写在《民法总则讲要》的前边
张谷
【全文】
2003年的5月3日,“五四”运动84周年的前夕,与“五四”运动同龄的谢怀老师离开了我们。他再也不会出现在五四大街路北的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了。
现在,纪念先生的文字已经很多,并已结集出版了,人们可以从中了解一些谢老的生平和贡献。但是,对于谢老法学思想的总结工作却才刚刚开始。
谢老1919年8月15日出生于湖北枣阳。1937年从武昌省立一中高中毕业,考入清华大学机械系。时值抗战爆发,谢老希望“从文报国”,遂于1938年8月退出清华大学,转而考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
国民党中央党务学校是中央政治学校的前身,大革命时期始建于南京,只办过一期,到第二期即改为中央政治学校,学制也由原来的一年改为四年。抗战发生后,学校由南京搬迁湖南芷江,未几又迁往重庆南温泉。“忆昔在南泉”中的南泉就是南温泉。这个学校到抗战结束搬回南京,才由党务系统归到国家教育系统,改为“国立政治大学”。
1939年之后的三年间,谢先生受业于梅仲协教授,接受了严格系统的大陆法学术训练。谢老虽未曾出国留学,却对德日民法造诣颇深,与这三年的学习有着直接的关系。多年之后,谢老陪同当时的法学所所长孙亚明和党组成员王家福,作为中国法学家代表团成员访问联邦德国。后来,马普所的明策尔教授回忆说:“身材矮小的谢先生总是站在人群的后面,沉默着,只是有一次,当他在书柜上看到了Enneccerus的一套书时,立刻睁大了双眼,用德语说到:‘噢,老朋友!’当年,他在四川曾学习过这套书。”
此后时光飞逝,其间甘苦无数,自难向旁人道出。但1979年以后,谢老又重拾赤子之心,希望以一己之长,报效祖国。他积极提倡法治,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主张革除一切与法治相抵触的陈规陋习,维护和完善法治所必要的制度。将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谢老一生为之奋斗的目标。他不仅坐而言,而且起而行。为此,他重新焕发青春,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法律实务和立法等各个方面均有建树。
立法方面,他应邀参加了国家的一些立法工作,例如一些法律草案的讨论工作。参加了对《
民法通则》、《
企业破产法(试行)》、《
民事诉讼法》、《
公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担保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的论证。法律实务方面,因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委员、顾问和仲裁员,办理了数百件经济贸易仲裁案件。此外,应邀参加了一些司法工作,如一些司法问题和司法案件的讨论工作。在法律教育方面,谢老待人以诚,提携后进,年轻学子喜欢和谢老讨论学问,所以叫他老师的人很是不少。这些方面的成就都源于谢老精湛的法学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