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与公益有关,与尚雯婕无关
栾永明
【关键词】公益诉讼;短信投票;立法;管理;监督
【全文】
“音乐风云榜事件”,目前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一般说来,如果一个诉讼的结果,超出当事人自身利益的范围,而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那么这样的案件,可以划入到公益诉讼的范畴。就我而言,我自始自终认为这是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因为我们国家目前在短信投票立法上是一片空白,而与立法缺失相对应的,却是参与短信投票的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巨大,如何进行法律上的监管,是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一个问题。大家也可以看到,从我发布《律师意见书》到最近该事件诉诸司法,我对这个事件的观点一直是很明确的,——这是一个公益问题,因为关系到投票歌迷能否享有消费者知情权,因为关系到短信投票活动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应当如何确定。
很多关心此事的朋友,能够以正确的切入点来关注这个事件,但是,我也注意到,有些朋友所关心的,不是该事件所涉及的社会公益问题,也不是歌迷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问题,而是将目光集中于,是尚雯婕的歌迷找的你,还是马天宇的歌迷找的你;是孙燕姿的歌迷找的你,还是谢霆锋的歌迷找的你。甚至还有人问我,尚雯婕、马天宇找过你吗。
我能理解这些朋友的出发点,因为,好奇之心,人皆有之。只是在我看来,将关心的重点过分集中在歌手与歌迷身上,近乎无聊。因为歌手是否找过我,谁的歌迷曾经委托我,在我看来,都不是这个事情的关键所在。对我而言,只要奖项的评选是公正的,李宇春与尚雯婕谁得奖,我都接受;只要颁奖结果让各方都信服,无论主办方是光线传媒还是天娱传媒,我都表示认可。公正,评选过程的公正,才是我关注的重点。因为,参与音乐风云榜短信投票的人数众多,遍布我们中国各地,从这个角度来看,音乐风云榜绝不仅仅是一场娱乐活动,同时也是一场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我们要关心娱乐事件本身,但我们更要关心我们社会的公共利益,我们甚至可以说,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因为如果我们无法在这个层面上看待问题,我们根本配不上“中国公民”这个称号,因为只有关心我们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国人,才有资格说自己是“中国公民”。
因此,作为一个中国人,作为一个关心公益问题的律师,在《“音乐风云榜事件”开始进入司法程序》一文中,就案件本身,我谈到了我所关心的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