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片论
陈伟评
【摘要】关于共同犯罪中止,司法实践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我国学者的观点不一,有“否定说”、“肯定说”、“主从犯说”、“切断说”等理论探索。笔者拟就该Topic,在前人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
【关键词】共同犯罪;中止;独立性和联系性的统一;正面的认定标准;反面的认定标准
【全文】
一、问题的引出
(一)标题:准备共同抢劫,中途退出如何处理(1)
对单个犯罪行为须结合整个共同犯罪行为分析
案情:刘某、王某、张某密谋一起到歌厅抢劫,当晚,三人来到歌厅点名让女服务员白某相陪,由刘某在白某面前装“大款”,王某、张某配合,消除白某的戒备心,然后伺机实施抢劫。其间,王某发现白某随身没有带多少钱,乘白某出去之际,三人商议决定当晚不实施抢劫。三人离开时,刘某给了白某500元钱,并约定次日再来找她玩。次日,刘某越想越怕,决定不再参与此事,遂以有事为由,拒绝了王、张的邀约。王、张二人前往,当晚在歌厅灌醉白某,抢得现金2000元和手机一部,总价值4800元。
分歧意见:办案人员对刘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产生了不同意见。
……
(二)司法实践案例:甲、乙、丙三人密谋抢劫,后来甲因为畏罪,而找了个借口,没参加犯罪,最后乙、丙犯罪既遂,对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二、学者不同的观点:(2)
1、否定说。认为由于共同犯罪具有整体性,既然我国《
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是以犯罪的法定结果没有出现为前提的,故只要是犯罪的法定结果一经实现,无论部分主体如何中止单个的行为都不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2、肯定说。认为共同犯罪虽然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但由于共同犯罪行为是由每个个体的独立行为组成的,其中个体自动停止犯罪,就同整个共同犯罪脱离了联系,与其以后出现的结果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应认定犯罪中止。
3、主从犯说。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认定犯罪中止,要区分主犯还是从犯,尽管犯罪的法定结果发生了,只要系从犯,并且在结果出现前主观上放弃犯罪意图,又在客观上有实施了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4、切断说。认为共同犯罪的单个行为人在犯罪结果没有出现前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就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5、切断说和无因果关系说的结合。一面认为,共同犯罪实行犯中的各犯罪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犯罪行为负责,而且应对整体的犯罪行为,包括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负责。另一面,又在论述中止犯的彻底性认为,若其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有效制止其他共同犯罪实行犯罪行为或有效阻止了结果的发生,而此后其他共犯又实施了同样的犯罪行为并达到既遂状态,如果能证明中止犯罪行为者与后来的结果无因果关系,则同样可成立犯罪中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