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同学2:
民意和法律人的正义如何协调?民意是否具有正当性?
我近日看见城管执法已经进入立法规划,也许这个是北京市政府对崔英杰案得回应。我很想问问什么样的群体能加入到立法决策中?如果立法只是参考居民利益,那么这个和流动人口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如果农村和城市资源的失衡,导致这个问题的话,农村的建设是解决问题的根源。那么如何更深的看?
陈瑞华:
民意不见得正义,只是基于利益表达了一种声音。只是民众的声音有集中的相似性。我个人是在这个意义上——民意引发制度改革——谈民意的积极意义的。为什么很多人要通过互联网表达对社会的评价?因为我们没有其他场合。有人说,我们的民主是互联网的民主。我们没有英国式的海德公园,没有言论出版的充分表达自由,我们还在发展中。所以今天在媒体上表达的民意是中国特殊状况的一种缩影。我的想法,民意对个案的影响不是民意本身,而是看法院是不是有机制吸收合理的民意。
至于法律人的思维和民意的冲突,我也注意到了。比如在刘涌案中,有些声音说二审判决没有透明公开度,这个评价是对的。但有的声音,如否定程序正义,作为法律人,我是不能接受的。随着案件尘埃罗定 ,对程序正义的否定等等我们发现其没有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于是这里关键是法官怎么看,法律人怎么看。托克维尔谈美国陪审团时说“陪审团为法律的学校,民众通过其参与司法过程,慢慢理解甚至接受了法律人的思维过程。”我们没有办法让民众接受,因为我们没有制度让民众参与司法进程,判决结果是审委会讨论的,不是陪审员能决定的。所以,中国法律人和民众思维有距离,是司法封闭造成的,不该因此否定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王锡锌:
谁的城市?谁来参与?我想,城市不仅是居民的城市,城市会成为一个巨大的舞台,外来人要遵守其规则,利益受到其影响。在这个意义上,那么如果外来人被排除出规则参与制定,那么他们没有义务去服从。很多不好的后果,都是把边缘人排除出公共生活造成的。
我同意一种观点:中国执法中的猫鼠游戏,根本出路是城市管理的民主化。城市是大家的城市,是公共生活的空间。
对于你提到的一种担心“都成为城市人,那么是不是城市会爆炸?”我想只要我们处理好3个问题就可以解决:1市场。如我们的校园治理项目,我们说北大南门的烧烤等问题,我们也得想没有需求哪会有供给?于是市场需求供给调节会发生作用的。2社会规则的制定也得关注乡村,如果乡村不能很好建设,人口过渡在某些点上集中就有可能。但人口不是过渡集中,人口也有流动。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就会好很多。3经济发展。农业在中国经济中的位置?如果农业的重要性被提升,人口的流动就有可能是多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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