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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猫鼠游戏”——“海淀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案”该如何看待

  在和谐社会,宽严相继的大背景下,法学家发出“疑罪从轻”,呼应人民声音,从而作出了死缓的问题。以上是我讲的第二个问题。
  司法如何独立,如何反应民意。这是我想谈的第三个问题。
  从孙志刚到崔英杰,民意在中国今天,作用日大,不能为刑法学界忽视。所谓“民意”我想包括2个方面:1悲剧发生后,对官方权力的谴责。如孙志刚案件后,民意对任意施暴的一方及其愤慨。从重庆钉子户事件我们也能看出,只要和官方和私人发生矛盾,民意多半站在弱的一方,去抵抗国家强权。2 2003 年刘涌案件,民意又对官商勾结表达愤慨,特别表达对一定腐败导致放纵被告人这个现象的愤慨。所以我们今天讨论崔英杰不要忘记刘涌,这2种民意都要注意。两种民意虽然不同,但本质其实都指向制度,这个是共性。民意的声音导致对制度的批评和反思。孙志刚案件指向的是收容遣送制度,刘涌案虽然没有改革制度,但讨论了“死刑、刑讯逼供要不要非法制度排除,程序正义引入中国如何看待?”等多个问题,其讨论也最终指向制度。最近两年,chuxianlin(?)案件,讨论的是“辩护权得不到保护”等等,也指向制度。今天,崔英杰案件也指向制度。如果个案能推动对制度的反思,那么民意就不仅仅影响了个案,也影响了制度建设。在这个意义上,民意绝对是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
  但是面对民意滔滔,其实我们的法院多少还是显得有点被动。死缓的判决使其躲过一截。但试想如果判决书的37个字表述的是死刑,恐怕民意就要指向它了。于是这个判决其实说明不了司法程序已经充分公开透明。现在,在司法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强调司法独立其实未必是好事。没有独立可能带来不公,但没有公开透明,同样很可怕。这是我的第三点评论。看司法独立和民意的关系。
  第四点:司法权威,无罪推定
  从5/11到5/16,5天,城管李志强就被授予革命烈士。有的人针对这个就说“这个其实和无罪推定有点矛盾。”我研究看,其实革命烈士只是一个问题。刑事司法还有3个类似的问题:1案件刚刚侦破或移送前,公安就召开立功嘉奖大会。媒体还渲染,当地党政一把参与,参与人员带红花受嘉奖。这个拿云南的杜培武案举例。其实杜案就是个冤假错案。嘉奖的结果是,全体专案组里不是1等就是2等功,每人工资晋升一级,主要人员职务晋升一级。皆大欢喜,媒体充分报道。但其实这时检察院刚刚起诉。最后判决是“证据不足,改判死缓。”里面我们看,杜培武杀的是两个警察,一个还是公安局副局长,这都是了不得的事。一个美国人和我说的时候就说“很奇怪,杀了警察为什么判的轻。”后来我们发现这个就是错案。但公安反对平反,理由居然是“已经嘉奖怎么撤销,难道让我们把被嘉奖的人抓起来?”不过可惜最后还是民意难违,昔日红花,今日囚徒。这事我们看出,所谓嘉奖都是在没有审判前定下来的。我们刑法学的疑罪从无之类,就都没有了。2公开逮捕大会。这种大会我亲历很多次。一次去某省出差,遇到在车站广场公开处理这个问题,当时公检法司领导都来了。法院院长也来了,如何公正审判?我们不得不问这个问题。3赃款赃物提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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