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猫鼠游戏”——“海淀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案”该如何看待
陈瑞华
【全文】
崔英杰案是一场悲剧。一审判决看,这个是犯罪案件,判的故意杀人罪。那么其首先对被害人和其孤儿寡母都是巨大不幸。对崔英杰及其家人亲友也是巨大不幸。崔英杰,其案发时23岁,现在也才24岁。按照我们国家的刑罚执行体制,其在44岁前必然难以回归社会。
尽管崔英杰案是巨大不幸,围绕其有各种说法和争论,但这个其实是既孙志刚事件后为数不多的公共事件。作为法律人,我们要从悲剧背后看到其折射的法律问题。这是法律人责无旁贷的义务。
我们暂且不管结果就看问题的方方面面。这个事件首先引起我高度重视的是,围绕这个事件,产生了2种声音。
一个来自法学界、公众的声音,通过媒体等等。这种声音的观点主要是:(1)崔英杰是弱势群体的代表。其从河北来京,为生工具仅有三轮车。这里细节上我们需要注意,其曾经有旧三轮车,但已经被没收。现在这个是借钱买的第二辆新的。这就说明崔英杰的生活非常窘迫。这样一个窘迫生存的人,遭遇执法暴力,而且没有告知,个人仅有的财产又被没收成公共财产了。其实这个没收与
行政处罚法不合法上有警告、吊销执照等等比较温和的手段。但现在选择的这个是比较严厉的,而且没有告知。这个与现代执法理念是否相合值得探讨。(2)崔英杰激情之下杀人是事出有因。在本案过程中,其曾经放弃不想要车,只是因为其雇佣的女子苦苦哀求,他才重新进入人群并且激情持刀捅人。基于事出有因,年轻人又生活所迫,很多人就说他不该判极刑。我在网上也看到一些人的评论,比如有人写:“那些富豪可能从没想过城管如何执法,但平民却对城管执法司空见惯。城管呼啸而来呼啸而去,两面堵。把称砸烂,把水果踢飞……空气弥散煤球遇到水后散发的难闻气味。小贩苦苦哀求,城管凶神恶煞。……”这个来自一个人的blog。在比如“当弱者生不如死就会铤而走险。崔英杰与其饿死,就不如拼个鱼死网破。”这都是主流的声音。这种声音压倒了后一种。
另一种声音相反。我查了来自城管的反应。有人说:“李志强已经死亡,是被告人抗法的结果。只有死刑才能维护城管尊严。”另外还看到一篇文章,叫做“向暴力抗法亮剑”。所以说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严惩暴力抗法的声音,虽然微弱也是有的。另外一点就是革命烈士的授予。非常有趣的,本案2006/8/11发生,5天的时间,北京市政府就授予李志强革命烈士。也许这个有道理,但我们还是不得不问一句“授予的证据在哪里?”毕竟这个时候法院还没有立案,恐怕城管的记载描述成为了市政府授予的基本证据。于是也难怪有人认为“对被害人政治上的高调评价可能会影响被告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