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意义与困惑
马长山
【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研究经过了20多年的恢复和发展,成就斐然。然而,在新世纪的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会对法学研究以及法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对这20多年的法学发展进行必要的总结、评价和反思,进而进行前瞻性思考和探索。事实上,自1998年之后,学术界就开始对20多年来的法学研究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盘点和反思,这主要包括张文显教授等的《中国法理学20年》(《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5)、朱苏力教授的《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等等。最近,邓正来教授又发表了《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长篇文章(以下简称邓文),但所不同的是,邓文对26年来的法学研究进行了全面批评和检讨,并提出当下中国需要开启构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新时代,这无疑会引起人们对法学研究和发展的重新思考,当然也包括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本身的审视和思考。
一、“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当下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们改革开放设定的初期目标基本都已实现,而现在需要进行更高的目标设定和追求。我们的法学研究也是如此,经过20多年来的恢复和发展,我们已不能再是简单移植、借鉴甚至照搬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的思路了,而是要在中国和平崛起的新时期,进行法学研究和法学理论的创新。邓文或许正是这一理论诉求的反应,因而,具有当下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从“遮蔽自在”走向“内在自觉”。在邓文看来,20年来中国法学内在地受“现代化范式”所支配,它提供的是一个“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不是“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因而,也就无力解决中国法学和法制发展的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这就亟需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的确,20多年的法学发展中我们所见、所闻、所感的多是西方法学的理论景象,从而迷失了中国改革发展中所涌动出来的法学(法制)欲求,在红红火火、纷繁博大的移植和引进下面,却遮蔽着一种中国法学发展前景的“自在状态”。我们姑且不论邓文对我国法学批判省思的客观性、恰当性如何,单就其构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理论诉求而言,则表现出了对法学发展中这种迷失和“自在状态”的不满,是力图使中国法学由“遮蔽自在”走向“内在自觉”的一种尝试和努力,这对实现法学的时代变革和促进法治进程无疑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