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有权状告“红头文件”
姜明安
【全文】
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正逐步健全。针对“红头文件”滥发现象,专家呼吁扩大“民告官”受案范围——让公众有权状告“红头文件”
本报记者 吴 兢
近一段时间,一份出自福建平和县的“红头文件”备受舆论质疑:没有初中毕业证,就不给办结婚证。
这份名为《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明确规定:乡镇、村和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对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青少年不得开具劳务证明,不给予办理劳务证、结婚证、驾驶证等。
在一片指责声中,这份荒唐的“红头文件”日前被废止,离实施尚不到1个月。
“平和县这份‘红头文件’明显违反了
行政许可法、
劳动法和
婚姻法等法律规定。但根据我国现行
行政诉讼法,公民对这样的违法‘红头文件’还不能起诉。正是因为司法监督的缺位,使这类问题在各地、各部门一再出现。要有效阻止‘红头文件’滥发现象,应尽快修改《
行政诉讼法》,扩大‘民告官’受案范围,让老百姓能起诉政府的‘红头文件’,接受司法审查。”北京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呼吁。
“红头文件”问题多
“乱”、“滥”二字最为突出
“红头文件”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85%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红头文件”,以招商引资为由给予外地客商“法外优惠”;有的地方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指定下属单位喝某一牌子的酒;还有的地方政府规定手机必须用某种彩铃等等。
姜明安分析,这些“红头文件”的内容,明显存在违法、垄断、不正当竞争或歧视等种种问题。它们或者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或者规避法律,以谋取本部门、本地方利益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