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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破产法》

  4、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包括未到帐财产: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当补交该出资人认缴的出资;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当被追回;能回收的物权:管理人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使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和留置物;可实现的债权: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5、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6、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内容:未到期而视为到期的债权;附利息而停止计息的债权;正在诉讼、仲裁而未决的债权。以及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求偿权申报债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等。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7、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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