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占有制度规定的占有形式是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包括让与所有权的合同如买卖、赠与和互易等;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如租赁、借贷等;转移占有权的合同如加工承揽、运送,其他如质押、地役权设定等合同。对待这些占有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有关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处理财产和占有人的关系的原则是:处分私有财产依据变更限制,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只有管理和让与权利,单纯用益权、役权有持有(占有)人,平静占有。
四、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两种,有权占有又叫本权占有,包括物权、合同债权、监护人管理权等。无权占有包括善意、恶意占有两种。善恶难以断定时适用推定善意原则,比如法国民法典第2268条规定:善意,得于任何情形下推定之,认为他人系恶意占有人,应负举证责任。善意占有和恶意占在取得时效、孳息取得等方面存有区别。
善意取得是积极的对占有而取得所有权的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致使无权处分人不能要求返还。恶意占有指占有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占有属于非法或者是与第三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恶意占有比较明确的是购买脏物,检取别人的遗失物、走散的家畜等行为。
物权法规定在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时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致使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说明善意占有人具有选择占有和放弃占有同时索要支付的权利,恶意占有人担负的是侵权赔偿责任。
善意的第三人可获得占有物的孳息,恶意占有则不能。善意占有在善意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占有行为违法时,转化成恶意占有。
五、占有制度的程序规定
物权法没有颁布前对于不当得利和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适用占有债权法保护。
物权法设立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等诉权。还规定了除斥期间: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