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要求互惠原则。俄现行
宪法保留传统的赋予外国公民以国民待遇的制度。但它并没有要求外国也给予俄公民以本国国民待遇的制度。也就是说,俄现行
宪法和1981年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都没有规定要求互惠的原则。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如果某一国家政府歧视俄罗斯公民,那么俄政府会作出相应的反应。
(三)外国人在俄的权利和义务
1、外国人在俄的权利。1981年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把在俄的外国公民划分为两大类:在俄永久性居住的外国公民和在俄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区别上述二种外国公民的标准,不是他们在俄居住的时间长短,而是他们在俄的目的和居住的性质。
在俄永久性居住的外国公民在劳动、住房、教育、医疗帮助等方面和俄公民享有同等权利。所以,他们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较在俄临时居住者广泛得多。例如,他们可以在俄当工人、职员,也可以和俄公民一样从事其他劳动活动。他们享有休息权、健康保护权,享有养老金、救济金等各种社会保障权。他们享有受教育权,享用文化成果权和科学、文化、艺术创作权。他们享有使用住房权,拥有私人住房、其他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他们享有信仰自由,人身和住宅的不可侵犯权。他们可以和俄公民以及其他人结婚和离婚。他们还可以加入工会、合作社、股份公司,也可以加入科学、文化、体育等社会联合组织等。在俄永久性居住的无国籍人士享有上述类似权利。
在俄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的法律地位,与在俄永久性居住的外国公民不同。但是,他们有权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的规则,进出俄罗斯联邦国境。这里所说的规则,主要是出入境制度的规则,特别是海关申报制度规则。应当指出的是,从1996年8月开始,俄海关根据外国人入境申报单申报的外汇数额(1万美元以上),征收1%的海关税 。他们有权按照俄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俄学习、旅游以及从事经贸活动。对我们中国公民来说,特别要注意遵守俄法律规定的外国人登记制度的有关程序。在宾馆、正式招待所居住时,通常由宾馆、招待所代理登记手续。他们还有权按照俄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俄境内选择居住地点和迁移。但是,俄罗斯联邦有关部门可以以维护国家安全、维持社会秩序为理,限制外国公民的这一权利。除此之外,在俄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的人身、住宅、财产有不可侵犯权等。
外国公民在俄领土上受俄法律管辖的同时,继续同本国保持法律联系。他们作为本国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所以,俄联邦法律对外国公民的权利作了为数不多的限制。例如,他们不享有只有俄公民才享有的一些权利。首先,外国公民在俄没有选举权。选举和被选入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以及参加全民公决的权利,仅赋予俄公民。又如,他们不得从事只有俄公民才能从事的职业。其中,包括俄公证员、远洋海员、飞行员、法官、检察官等。外国人也不得在俄武装力量中服役。
2、外国人在俄的义务。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境内和俄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也履行同样的义务。在这些义务中,最首要的就是遵守俄现行
宪法和法律。他们在俄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俄罗斯联邦的利益,不得损害俄公民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外国人在俄领土上实施了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和俄公民一样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