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
刘向文
【全文】
目前,中俄两国政治、经济关系发展顺利。政治关系已由“互视为友好国家”、“建设性伙伴关系”发展到确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经济关系也由于两国政府采取了扩大政府间经贸合作规模等措施,正迎头赶上。今后若干年内把两国的贸易额提高到200亿美元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随着中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俄罗斯学习或旅游,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法人到俄罗斯从事经贸活动。为了保证经贸合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赴俄人员的身心健康,本文在总结1992-1993年中俄边贸和地贸大发展时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向读者介绍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俄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在俄的法律地位
(一) 确认外国人地位的俄
宪法和法律
在俄罗斯,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外国公民,是指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外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证据,通常为持有的外国护照、签证,以及代替护照、签证的其他文件与机(车、船)票。无国籍人士,是指那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外国国籍,而在俄罗斯联邦永久性居住或短期逗留的人。
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俄现行
宪法在第
62条第3款保留了传统的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的制度。国民待遇制度,是指赋予外国人以与本国公民同样的法律制度。换句话说,在俄罗斯联邦,外国人和俄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俄现行
宪法确认的上述制度,尚需要制定外国人法律地位法把它具体化。但是,制定新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未提上俄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俄现行
宪法第二编《最后规定和过渡性规定》宣布:“本
宪法生效以前,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生效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其不与俄罗斯联邦
宪法相抵触的部分继续适用”。按照这一规定,1981年6月2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外国公民在苏联法律地位的法律》,在俄境内继续适用,一直到新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制定颁布 。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确认了外国公民法律地位的一般原则,外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