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与司法控制


王昌硕主编:《劳动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8-100页。

参见黄越钦:“从劳工法探讨企业管理规章之性质”,载《政大法学评论》第17期,第59页以下;刘志鹏:“论工作规则之法律性质及其不利益变更之效力”,载《律师通讯》第132期,第35页以下,第133期,第61页以下;吕荣海:《劳动法法源及其适用关系之研究》,蔚理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77页以下。

参见吕荣海:《劳动法法源及其适用关系之研究》,蔚理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81页。

刘志鹏:“论工作规则之法律性质及其不利益变更之效力”,载《律师通讯》第132期,第39页。

参见回沪明、高圣平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31页。

参见回沪明、高圣平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37页。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

王泽鉴:《民法债法总论》(第一册),台湾1993年版,第78页。

王昌硕主编:《劳动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8-100页。

杨继春:“企业规章制度的性质与劳动者违纪惩处”,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5期,第48页。

参见黄越钦:《私法论文集》,台湾世纪书局1980年版,第403页。

虽然学者间多认为民法为私法,劳动法为社会法,两者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但在劳动法体系,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仍然有相当程度的私法关系,因此,民法(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在劳动法中仍有适用余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