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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外部董事不能成为“花瓶”

国企外部董事不能成为“花瓶”


蓝寿荣


【全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首次引入了外部董事概念,同时国资委也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调推行外部董事制度,意义重大。
  在理论界,对外部董事制度是否真的能如国资委所愿起到防范内部人控制、促进公司治理、推进国资改革等一些人并不看好。有学者指出,由于没有合适的职业人选、相应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引进独立董事结果成了“花瓶董事”或谋私利董事,外部董事将又是一次试错举动。尽管明知引进外部董事前途未卜,但路还是要走,因为资产达万亿的中央国企如何解决出资人和经营者分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国资委在国企中试行外部董事,无疑是力图解困的重大行动。事实上,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一直是难题之一,国外的跨国公司也鲜有良策。我们总不能等到所有社会环境改善了再来解决国有企业的制度问题吧,所以必须尽快设计出一套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正因如此,外部董事制度应运而生。
  外部董事应该由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担任,包括企业管理、法律、财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合理搭配,其中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有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以免“董事不懂事”。有经验的退休和现任中央企业领导,海内外华人社会中有经验的大型跨国企业管理者,从事企业研究的有名望的研究者等,是目前考虑的对象。但退休的国企老总,更多是计划经济时代过来的人,管理方式、经营理念、成功经验等都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痕迹;大多数经济学家也不适合,因为经济学的使命是为政府和社会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有效配置经济资源。
  信息不对称将是外部董事面临的首要难题,国企董事会的核心人物董事长一般都兼总经理执行日常管理业务,如果董事长不配合,时间有限、精力有限的外部董事,难免“董事不理事”,成为“花瓶董事”。要使外部董事真正发挥作用,关键是需要由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拥有重大投融资决策权、高管提名、考核和薪酬决定等权力。这样,董事会的很大一部分实权掌握在外部董事手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董事长起制衡作用,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全面性。目前国资委推行的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人数超过内部董事,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今后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经理层的选聘、考核和薪酬将由董事会成员每人一票集体决定,不再是“一把手”说了算。
  外部董事有了实际权力,可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削弱内部人控制,弥补董事会的功能缺陷,因而外部董事还内含有监督的职能。我国国企虽然有监事会,但监事会客观上只能是提建议,不拥有任何决策权,既无助于效率也于公正无补。正是由于这样的一些因素,致使国有企业存在乱投资、乱理财、乱做账、乱放权等不规范行为,2004年中航油事件就是一例。从制度上确保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和在企业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税后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并及时向国资委提供必要的、真实的信息,确保公司和董事会运作对国资委的透明度,才能避免“董事不监事”,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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