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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能为我们带来什么?——简评中国物权法关于“民生”问题的“得与失”

  物权法关乎中国社会之“国计民生”:“国计”体现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维护和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民生”则体现为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息息相关。物权法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制度等“民生”问题,保护民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区分住宅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后自动续期
  新通过的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做了进一步的划分,区别对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建设住宅用地使用权,从而与先前的土地管理法相吻合。这样的规定对普通百姓的生活影响深远。因为现在城市住宅用房屋,除了国家划拨土地之外,基本上是在出让的土地上建造的,国家把地出让给开发商,是有期限的,例如50-70年,住宅最长是70年。人们原来普遍担心70年以后怎么办?其权利如何保护?因为按照以前的规定,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无偿收归国有。房屋所有人要想继续享有所有权就必须提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须经批准后,还要重签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一旦不批准,他们就有可能失去住房。物权法149条现在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以后,自动续期”,这样市民就可以放心住,要多久有多久。当然,现在也有很多商业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来炒卖。有的开发商对购房人宣传的是住宅用地,结果签约后购房人发现是商业用地。按照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商业用地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期满时是不能自动续期的,需要提前申请续期,而且肯定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对社会公众的生活影响很大。
  这个条文集中反映了普通民众的集体呼声,体现了物权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一面。根据这一规定,一套住宅用房只要还没有达到它的使用寿命,就可以让子孙后代住下去。“有恒产则有恒心”这一古训的力量或许会很快勾画出一幅壮丽的社会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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