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专家论证制度是指执政党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的制度。这是为保证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具备科学性、合法性而设计的制度。实践中,党的大政方针,包括立法方针的确定和立法建议的形成大都坚持了专家论证的习惯做法,在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做法还没有制度化,有必要把这种实践中反映良好且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做法制度化。
我们认为,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专家论证制度主要包括论证形式、论证人员的范围和论证结果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在论证形式上,可以采取专家论证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在论证人员的范围上,参与立法建议论证人员的范围不能太宽泛,否则就是公众的一般参与;同时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论证也不能太狭窄,否则就有可能使形成的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论证缺乏全面性。在对论证结果的处理上,应当遵循正当程序的理性要求,执政党对专家论证结果应充分重视,根据科学性的要求客观做出判断与取舍,否则就会使专家论证的结果流于形式。
2•对立法方针、立法建议的民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就大政方针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又是中国民主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宪法就政党制度与民主协商制度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到执政党制定立法方针和提出立法建议上来,在制定立法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只是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这种习惯能够体现民主,有利于执政党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因此有必要将这种做法制度化。有关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的民主协商制度,能够体现正当程序听取意见的要求。执政党通过这种方式充分尊重民主党派意见,保障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权和平等对待权,从而体现了正当程序的公正、平等与自由等价值。民主协商制度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可以采取座谈会、讨论会、政治协商会议等形式与民主党派就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进行民主协商。通过这些方式,各民主党派代表可以就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执政党参考。
(二)政策转化为法律中的公开与说明理由制度
1•政策转化为法律过程的公开制度。
公开原则在于让民众亲眼见到正义的实现过程,长期以来就一直被视为是正当程序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正当程序制度要求:在政策转化为法律过程中,执政党应当将立法方针、立法建议以及其他涉及有可能转化为法律的政策内容及其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这是保障公众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媒体沟通的方法、座谈会的方法、公告评价的方法等[11],可以作为重要的公开手段和方式。公开的方式很多,其中新闻是公开的重要方式之一。“新闻自由是
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报纸有——也应该有——对公众感兴趣的问题发表公正意见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必须受诽谤法和蔑视法的限制”,“只要报道正确态度端正,就不能非难它们”[12]。就立法建议进行公开,在我国宪法制定与修改过程中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的立宪建议和历次修宪建议的形成和提交基本都坚持了将建议内容公开并征求意见的做法。这种制度不仅应该在
宪法修改过程中继续贯彻下去,还应该广泛应用于一般的立法过程中,不应仅停留于惯例,还应该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在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中,执政党应当将制定立法方针、提出立法建议形成公开的制度,使广大公众都能了解并提出建议、意见,参与到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中来,同时保证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结果、内容等的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