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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西游记》第四回 美猴王拜师学艺回 祖师爷主动申报纳税

  临走时,孙悟空很舍不得离开祖师爷,但是,想起祖师爷“男儿志在四方”的教诲,又不得不出去奋斗。为了报答祖师爷对自己的教诲,孙悟空将自己从胎中带出来的一块宝石献给祖师爷作为纪念。
  祖师爷说:“你的心意我领了,但是你的礼物太重了,我不能收。”
  无奈,孙悟空再三恳求,祖师爷终于答应收下了这块宝石。
  但是收下这块宝石以后,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提出来了:是否需要纳税?应当如何缴纳?缴纳多少?
  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赠与的财产需要按照取得财产价值的20%缴纳赠与税。孙悟空将宝石赠与祖师爷,祖师爷就应当缴纳赠与税。这种税收的缴纳按照税法的规定,是应当由赠与人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应当由孙悟空扣缴赠与税并将这笔税款上交天廷税务局。如果赠与的是金钱,应当按照金钱的20%计算应当缴纳的税款,如果赠与的是非金钱,则应当按照该财物的市场价值的20%计算应当缴纳的税款,如果没有市场价值,则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对于孙悟空而言,这块宝石是无价之宝。如果按无价之宝来计算的话,祖师爷应当缴纳的税款也应当是无穷大的。这样,祖师爷就会破产了。看来这真是一个难题啊。
  再说,孙悟空从来没有干过代扣代缴税款的事。“玉皇大帝凭什么让我扣缴个人所得税?”孙悟空一想到这,总是愤愤不平。
  最后,孙悟空说:“祖师爷,既然纳税这么麻烦,干脆别纳税了,反正也没有人知道。”
  祖师爷说:“这可不行,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呢?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如果再加上天廷税务局所安置的众多税控装置和检测设备,想逃税还真不容易呢。我们这里有句俗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还有一句,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把这两句话送给你,算作我送给你的礼物吧。”
  孙悟空点点头,给祖师爷磕了三个响头,腾云驾雾而去。根据税法的规定,赠与人没有代扣代缴税款的,受赠人应当主动进行纳税申报。孙悟空走后,祖师爷亲自到税务局进行了纳税申报,并按照评估价值的20%缴纳了赠与税。
  欲知在孙悟空拜师学艺期间,花果山发生了什么事情,以及孙悟空在花果山还会遇到什么麻烦,请听下回分解。
  (作者简介:翟继光,男,1979年1月生,汉族,哲学学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1997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2001年获得哲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财税法论丛》、《中国税务》、《涉外税务》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参著《财税法学》(“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等10余部著作,副主编《纳税主体法理研究》等2部著作,译著《事故法的经济分析》、《美国税法典》,合著《税务律师实务》、独著《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等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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