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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犯罪的文化表现及其研究意义

  2、性犯罪受害人受封建“贞洁”思想的影响,常不敢告发,羞于告发,这极易隐匿罪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法律的追究。有的犯罪分子认为被害人软弱可欺,一次又一次地纠缠凌辱;有的犯罪分子因此而强化了作案的胆量,又把魔爪伸向其他的人。这在无形中既害了自己,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放纵了犯罪。
  3、社会名誉感强,易对人身、名誉受侵害的被害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比如有的被害人不堪受辱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同时使原本可挽回的危害变得不能弥补。因此,我们对被害人可能产生的这种倾向要予以充分考虑。
  (二)国外被害人相比之下,有着一些不同的反应
  1、争诉意识强,推崇法律,信任司法机关。
  由于西方法律思想的民主化进程较之我国进步更早,更加深入人心,因而被害人趋向更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的发现、打击和控制。
  2、崇尚“自由”的观念,使一些人更易违反社会规范、准则,侵害到他人,引起他人反感,而成为加害的对象。
  综上,犯罪总是从犯罪人与被害人两方面体现着其文化性,而我们也可据此去把握犯罪的走向,预测犯罪,以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主要途径简述如下:
  预测作用表现在:
  一是犯罪主体:我们可以从其背景文化分析犯罪主体构成方面会发生哪些变化,推测社会成员中哪些人具有较大的犯罪风险偏好和犯罪倾向性,犯哪种罪较多,基于某种意识,会对相应刺激产生何种反应,等等。
  二是犯罪形态、手段、形式:这主要包括犯罪分子采取单人犯罪、合伙犯罪、集团犯罪还是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犯罪分子会运用何种方式去实施犯罪行为,特别是能够利用哪些科学技术手段实施犯罪;形式方面则体现在是坐地犯罪、流窜犯罪还是智能犯罪等。
  预防作用表现在:
  我们可以根据其文化背景来考虑选择何种措施来矫正犯罪人心理和进行被害预防,而前者注重个体分析,后者则较兼采社会手段和针对个体的手段两方面因素。
  控制作用表现在:
  控制,广义上包括预测、预防和制止,这里只着重讨论其在制止重新犯罪方面的作用。针对犯罪人,从其可能接触的文化来源,来发挥社会监控系统、家庭教育、和群众力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1]宋浩波:《犯罪学原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李学斌:《重新犯罪控制研究》[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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