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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犯罪的文化表现及其研究意义

  (4)因其科学技术水平较高,因此智能犯罪率高,如大量出现计算机犯罪:主要方式有滥用计算机,破坏、盗窃计算机;利用电脑网络的色情犯罪,等等。
  3、基于近期邪教活动肆虐,因此特别比较一下中西方在这方面的文化差异。
  (1)近期中国的邪教活动首推李洪志鼓吹的“法轮功”,它通过宣扬所谓的“真、善、忍”,静思消业,在潜移默化中侵蚀练功者的理性良知,抽空他们的人性认识,以达到控制教众,指挥大规模反政府活动的目的。
  (2)与之不同的是西方邪教信奉《圣经》,教派领袖被奉为先知,直接宣扬自己的权威,如美国“大卫”派教主考雷什就宣布他是教会中唯一有权拥有妻子的人,因为全体女人都归他所有。
  而采取的手段上则是借助恐怖主义手段,或如奥姆教一样杀人,或如太阳教一样的自杀,破坏社会政党秩序,给社会带来恐怖的震撼,后果危害是激烈的、巨大的。
  4、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文化融合程度也日益加深,中西方的犯罪也在许多方面呈现相似之处,两地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力量有增长,手段相交叉,但彼此仍会显出其固有的文化特色。
  一、从被害人角度,看其文化影响。
  《法学辞典》中所称被害人是指,正当权益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侵害的
  自然人、法人(单位)以及国家。
  首先,犯罪学中研究的是犯罪被害人,因而将上述定义限制在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其次,考虑到单位、国家受侵害的抽象性及个人被害人在文化鲜明性上的差异,笔者只在这里讨论作为自然人的受害人,即其正当权益或合法利益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
  (一)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的被害人呈现下列特征。
  1、不愿诉诸法律,多倾向“私了”。
  “私了”即民间私下了结犯罪案件,而拒绝司法管辖。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提倡“和为贵”,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去打官司、对簿公堂是件丢人的事,加之“私了可能带来更多的实惠,又不结仇”的邪说流传,有不少被害人被“私了”推进了没完没了地的火坑。有理变成无理,受害变成贪财,日后想告,而失去了相关证据,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另一方面,司法环境中的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致使被害人要寻求法律途径就必须花费大量金钱,相比之下,似乎还没有私了来得容易;这种印象日益加深,也造成被害人不信任司法机关,因而转向个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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