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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犯罪的文化表现及其研究意义

  (3)谋权犯罪。
  谋取权力的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又一大突出问题,那些犯罪人贪污贿赂,甚至杀人孜孜以求去追寻更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以满足自身的欲望,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价值取向,有的是利用权力去寻求更大的肉欲满足,有的则是索取更多的物质财富。在这方面,东方人倾向前者,而西方人则更趋于后者。
  (二)广义的有组织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犯罪集团、法人犯罪(单位犯罪)、黑社会犯罪等,但本文主要从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即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这一最具文化特色,且也是迄今为止危害性最大的犯罪类型着手,阐释其文化根源。不同的学者对“有组织犯罪”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国外学者关于有组织犯罪的不同观点有:美国作为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她的犯罪学家更加关注的是有组织犯罪的商业性质和对经济利益的损害,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旨在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商业企业。” 或者认为是“由划分为两级以上的犯罪组织或由若干不同的犯罪组织,采用阴谋手段,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所从事的刑事犯罪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和对公众生活施加影响。” 日本犯罪学家则强调有组织犯罪高度组织化的特征。德国则更注重理论上的抽象性。前苏联对有组织犯罪下的为绝大多数学者和官方认同的定义是“所谓有组织犯罪,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护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体,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活动。”
  我国学者关于有组织犯罪的观点体现在新修订的刑法294条,将其规定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通说认为其应包括:3个以上犯罪行为人;有组织的集团犯罪方式;主要目的是为获取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主要手段是使用暴力、阴谋、恐吓、腐蚀等;组织相对稳定,这五个特征。
  下面将主要从中西方文化差异的角度讨论各自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1、中方文化氛围下的有组织犯罪形态特征表现在:
  (1)神灵至上的思想使其有组织犯罪始终体现着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这包括采用封建社会中被人们视为吉祥、威猛或怪诞的名称来作为帮伙名称,如龙、虎、蛇、鹰、鬼等。入伙形式采取“滴血盟誓”, 上香拜祖,等等仪式。
  (2)封建行会制度体现了有组织犯罪的严密的等级划分,如台湾的“竹联帮”内部由上到下设“总堂主,堂主,左右护法及副堂主,左右择护法,十大太保及护旗,凤、龙旗,天、地、玄、武门,竹叶青”八级,等级分明,组织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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