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犯罪的文化表现及其研究意义
Culture and Crime
陈晨
【摘要】本文从犯罪主体与受害主体两个方面探究了文化对犯罪的影响。在第一个部分,从犯罪人的成长过程和相关犯罪类型,即纵横两个角度去考察;在第二个部分,从国内和国外的被害人不同的文化背景分析其受害后的表现。并由此揭示了文化对犯罪,这一严重破坏社会的现象的控制与预防作用。
【关键词】文化表现;主体方面;被害人方面;犯罪控制与预防
【全文】
在中国古代,文化即“以文教化”。古人专注的文化仅限于精神领域与社会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文化是“某一特定民族通过长期的历史实践所创造的物质成果、精神形态以及制度、规约、交往方式、生活习俗与语言思维方式的总和式复合体。” 文化是化育人类的一杯泥土,它赐与人第二生命,没有人能用不受文化影响的眼睛来看待这个世界,正如美国人霍尔所言,生活中的一切都受文化的影响,文化是文明拱门的中心,所有生活的事件必须经过这一渠道 。而文化在广义上有三个层面,最外层是物质层面,中间层面是制度层面,内核是精神层面,文化在狭义上,即是精神层面的文化。本文所讨论之文化,就是狭义上的精神文化,即人类在改造自然、塑造自我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审美情趣、道德风尚、宗教信仰、民族习性等。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无时无刻不受文化的影响、作用,通过研究其中映射出的文化光芒,我们也能反过来去研究犯罪。本文即是想通过阐述文化对犯罪现象各方面的影响及体现,来证明文化研究在揭示犯罪原因、预测犯罪趋势以及预防、打击与控制犯罪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于文化是通过人来起作用的,因而本文将从犯罪涉及到的人为因素——犯罪主体和被害主体——两方面去探究文化的作用。
一、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在犯罪学上涵义比刑法学中的广,它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程度达到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事实标准的一切人,即除了包括刑法学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还包括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及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人。在特征上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法律性及应受到相应处置性。它是犯罪现象的最重要因素,决定着犯罪的发生与否,怎样发生以及最终导致什么罪行,等等。它包括犯罪的自然人和单位。
(一)犯罪的自然人危害社会的时间可能只是一瞬,他(她)所以犯罪,所受之文化方面的影响远非仅限于实施犯罪的那段短暂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