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与法律学人的品性
姜明安
【全文】
前些天,有一位法律报刊记者采访我,问法律人应具有什么品性。这个问题把我给问住了,我一时竟然答不上来。过去记者采访我,通常都是问我对某一法律事件的看法、对某一法律规则或原则的理解,或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分析意见。“法律人的品性”,这个问题太抽象了,怎么回答呢?我想了想,问她,你问的是什么“法律人”呢?法律人是各种各样的:有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的作为法律学者的法律人,有从事立法、执法司法作为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每一种不同职业的法律人都有或应该有不同的品性。例如,法律学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比较,前者需要有较多的批判、创新精神,后者需要有较严格的依法办事、遵循先例的品性。法律实务工作者中的律师与法官比较,律师需要较多的辩才和博弈精神,法官则需要有较严格的不偏不倚的品性,等等。她说,她现在要与我讨论的是一般法律人的共性,而不讨论各种不同法律人的特性。
那么,作为一般法律人,作为整个法律共同体的人,他们通常具备或者说应该具备什么共同的品性呢?我想了想,作为一般法律人,首先恐怕是相对于政治人(政治家与政治学者等)而言,其次是相对于经济人(企业家与经济学者等)而言,再次也是相对于哲学人、文学人、科学人等而言。有了这么一个思路,我脑子里就开始有了法律人品性的的概念。于是,我对记者说,法律人的品性主要有三:信仰法律、追求正义、崇尚秩序。
信仰法律。法律人信仰法律就像政治人信仰权力、经济人信仰利润、科学人信仰真理一样。他们往往以法律为标准和尺度来衡量各种事物的是非曲直,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法律:先是考察本国的现行法律----哪部法律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目是怎么规定的,该条款应如何如何解释,相应问题是否应适用该条款,等等;后是考察本国以往的法律;再是考察国外境外的法律,等等。法律虽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法律人总是会选择法律,至少是首先选择法律去解决问题。而不会如同政治人、经济人一样,首先选择政治交易或金钱交易途径去解决问题。
追求正义。法律人虽然也追求效率,但法律人第一追求的是正义。公正优先而不是效率优先,这是法律人品性与经济人品性最重要的区别。为追求正义,法律人特别讲究程序,讲究公开、公正、公平。正义包括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法律人不仅重视实质正义,也重视,甚至更重视程序正义。因为程序正义不仅是实质正义的保障,而且其本身所体现的彰显人格尊严的价值尤为法律人所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