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发挥现有税种的调控作用,强化税收调控机能
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否有调控作用,在学界有争议。有学者认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不应具有调控作用。但在实践中,经过法定程序,税种的开证或停征、税率或税目的调整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调节作用是毋容置疑的。为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严重投机行为,目前迫在眉睫的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防止地方政府滥用税收减免权力,弱化了该税种的调控职能。
(三)“乱世用重典”,严厉制裁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北京房地产市场岂能用一个“乱”字了得,开发商、经销商、中介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花样繁多,如联手抬价、散布虚假信息、交易歧视、质量瑕疵、虚假承诺、擅自变更规划和房屋结构、野蛮拆迁、开发商之间协议定价、恶意拖欠工程款等等,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尽管房地产市场是支柱产业,政府关联利益程度高,但是,政府应超脱于市场,作为中立者维护市场秩序,而不应成为混乱市场秩序的推波助澜者,因为,只有有序发展的市场才能促进本地区的经济持续发展,才能支持政府实现施政目标。韩国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惩治现代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不惜牺牲该公司在海内外的利益,因为,韩国政府很清楚,没有有序的市场,就不可能有国家长远利益。这一做法,值得北京市权力层借鉴。鉴于此,应强化下面几项工作:1.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不再局限于前期审批。2.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行为,尤其是国有房地产开发商囤积楼盘,恶意涨价行为。3.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将企业受处罚情况记载于该信用档案内,多次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恶劣者,应被驱逐出房地产市场。4.强化法律责任,增强宏观调控措施刚性。
【注释】作者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讲师。 牛凤瑞主编:《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页。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年度报告”,载《中国房地产信息》2005年第3期第4-5页。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年度报告”,载《中国房地产信息》2005年第3期第4-5页。 摘自《新京报》2005年4月1日B18版。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年度报告”,载《中国房地产信息》2005年第3期第4-5页。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年度报告”,载《中国房地产信息》2005年第3期第4-5页. 牛凤瑞主编:《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第133页。 ]来源于《新京报》2005年7月15日B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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