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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北京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探析

  三、完善北京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建议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发展方面,北京市应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规律,重视宏观调控措施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宏观调控措施。
  (一)强化政府房地产信息采集、披露职能
  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定期(2周内)向社会公开提供真实、完整的土地资源情况、房地产供求情况、存量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情况、房屋成本价等,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供求关系。北京市虽然在这方面作了一定的工作,但是,在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可得性方面应进一步加强,这有助于宏观调控措施发挥导向性作用。
  (二)综合协调适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
  宏观调控措施在遵循房地产市场经济规律的条件下才能发挥有效作用。政府在采取调控措施时,要区别情况,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工具,抑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1.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政策,土地使用权出让严格执行“招拍挂”规定,禁止串通行为导致低价出让。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
  2.通过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引导开发商增加中低档住宅投资,改善房地产供应结构,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要求。
  3. 取缔经济适用房政策,尽快落实住房货币化补贴措施,同时,财政加大廉价租房建设投入,保障低收入或特困家庭的居住权。经济适用房政策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尽管其本意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然而该政策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首先,中低收入家庭难以认定,即使是工薪阶层,其工资收入外还可能有其他收入,更何况其他阶层收入的认定了。其次,中低收入家庭是个动态过程,今天收入“中低”并不意味明天亦是如此。再次,政府财政投入和土地有限,这与中低收入家庭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滋生的矛盾无法解决。而且,该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双轨制,易被“权富阶层”不当利用,牟取暴利。北京市规定,经济适用房所有人住满5年就可以按商品房进行转让,这造成了分配不公和加剧了贫富悬殊,同时,使得经济适用房减少,现有和未来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权失去保障基础。因此,有效的措施是加大廉价租房建设,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承租人一旦不具备承租条件,政府应收回该廉价租房,转租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这样,既可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又可以激发其积极进取。同时,北京市政府应尽快解决北京住房货币化补贴严重滞后问题,加快落实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增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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