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为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分投机行为,北京市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同时做出变通规定。北京市建委2005年5月30日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明确2005年5月3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两年以上转让的,如果符合“三个条件”,将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①2005年4月30日,中央七部委出台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规定“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可以向上浮动不超过20%,所以北京市将该条的标准扩大至140(含)平方米以下,比规定标准上浮20平方米。)①、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②北京市2005年不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土地级别一级,平均交易价格11068/平方米;(2)二级,平均交易价格9555/平方米;(3)三级,平均交易价格8040/平方米;(4)四级,平均交易价格we6886/平方米;(5)五级,平均交易价格5462/平方米,(6)六、七、八、九、十级,平均交易价格4526元/平方米)。此外,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北京市在征税具体办法出台前,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2005年6月1日后房屋转让营业税征收:第一,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第二,个人购买住房两年期限明确规定为,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认定时间;第三,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四,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要严把“先税后证”关。即纳税人只有先缴纳契税并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才可以办理产权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件)下发给各省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在10月30日前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实施方案上报。根据该文件,以后卖二手房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市于2005年8月出台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5年以上的二手房交易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