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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链分析的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与途径探讨

  (四)创意商品消费阶段(知识产权消费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
  该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同第三阶段(产品传播、销售阶段)相比较,更多地从产品(服务)的消费者、使用者角度来考虑。因此,在打击市场侵权行为,严惩盗版的同时,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便成为该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也是保障市场秩序,产业价值链得以延续的关键所在。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公众对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常识的了解,使其意识到在知情情况下购买侵权产品可能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危害,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宣传正确的维权途径能有效帮助消费者运用合理手段保障自身权益,并有助于政府的执法和打击侵权行为。
  三、结束语
  创意产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而通过从价值链角度分析创意产业的整个价值增值过程,可以了解不同阶段主要的知识产权活动及其特点,从而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体而言,接近创意产业价值链两端——即创意创作和创意消费阶段的产业活动的参与者更多,组织更分散,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较为薄弱。对此,一方面应着重于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创作者个人、创意企业以及创意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还需要政府加大侵权的打击、惩罚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的产业组织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如包括专利、已登记著作权信息检索在内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等。相比较之下,在产业价值链活动的中间阶段,即创意作品的开发与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则更多集中在现有制度结构的改进,如进一步完善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设计行业侵权认定等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简化司法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等方面。
  
【注释】  金元浦:《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勃兴》.2004年中国创意产业发展论坛,2004—12—23。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 (UK),2001。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Enhancing the Creative Economy: Shaping an International Centre on Creative Industries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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