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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刑事保护国际化问题研究

  五、国际会议及协作对商标权刑事保护国际化的影响
  除了国际公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国际组织推动商标权刑事保护的国际化以外,各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召开国际会议、开展国际合作、签订双边或者多边司法协助条约等也对商标权刑事保护国际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2006年3月在我国举办了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来自国际刑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以及美、法、德、日等国家政府和执法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出席论坛,并通过了《上海宣言》,倡导各国执法机构、工商界更加紧密地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更加适宜的合作策略和计划,携手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这一全球化问题,包括加强线索通报和情报交换,对跨国、跨地区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针对重大跨国犯罪活动,合作开展“控制下交付”战略,摧毁生产、储运、进出口、销售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跨国犯罪网络,建立联合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国际合作格局;加强对可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生产设备进行跟踪备案,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发生;建立各国执法机构之间的联络制度,积极开展协助调查取证、通报犯罪线索、交流信息情报、提供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打击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第三节 商标权刑事保护国际化前瞻及我国的因应对策
  一、商标权刑事保护国际化前瞻
  (一)商标权刑事保护国内立法趋同。法律的趋同化主要表现为:在国内法律的创制和运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涵纳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与国际惯例;在国际法律的创制和运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国际法律统一的活动和接受或加入已有的国际造法条约。 如前所述,商标权刑事保护国际化是差异性与趋同性的统一,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既是现在商标权刑事保护国际化的表现,又是未来商标权刑事保护国际化的趋势。
  (二)商标权刑事保护的国际立法及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随着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侵犯商标权犯罪分子并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跨国跨境犯罪网络,仅靠一国的力量难以对商标权实施全面有效的刑事保护,这就要求各国一是要加强相互协调,不断完善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活动的国际立法;二是要开展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各国间刑事司法协助的程度,共同应对商标侵权犯罪国际化的挑战。笔者认为,随着双边或者多边的刑事司法协助的深入开展,有关商标权刑事保护的实体或程序公约也将不断增多。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刑事保护立法最终会统一,但不排除各国在某些领域达成一致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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