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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与世界观——在上海律师沙龙的讲座

  回头看自由主义和自由派的知识分子。自由主义虽然是反共产主义的,但自由主义眼中的世界图景,其实还是和共产主义非常接近。“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这句话几乎是一个相同的起点,是共产党及其敌人的一个统一战线。“英特纳雄耐尔一定要实现”,这是他们共同的目的论。只是自由主义把它换成了“自由民主一定要实现”。你看89年天安门前那些反专制、要民主的大学生,他们当时唱得最多的就是两首歌,一首是《国际歌》,一首是《龙的传人》。从这两首歌中,你就可以在大脑中想象和展开一个宇宙世界的图景了。这个图景和一墙之隔的中南海里面的那些人,其实是高度同构的。庙堂内外,他们对政治的见解虽然针锋相对,但大学生和知识精英们的世界观,那个基本框架,和共产党的世界观其实也只有一墙之隔。世界观才是最深入的意识形态。世界观决定你的政治主张,而不是相反。
  这是第一部分,我先抛出一个结论,人类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性的世界观。基督教的,和共产主义的。其余的世界观,都是二元论的和拼贴式的。
  第二, 宪政主义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的一部分。
  如果你看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我只从文化的角度谈,不评价他们的教义。犹太—基督教体系以外的宗教,举一个共同点,就是缺乏政治哲学。即关于人与人的现实关系,以及共同体生活的一个图景,包括发展出技术的渠道。所以人们常说宗教是“出世”的。人们常说一句话叫“出入平安”,如果入世的意义被否定了,出世一样没有意义,进去了不安,出去了一样不安。什么是意义,意义一定是整全的,包括出世与入世,也包括此岸与彼岸。意义不是残疾人,意义不等于“向后转,齐步走”。
  而世俗的政治哲学呢,通常又缺乏对未来的看法,人的历史到底有什么意义,它们无法回答。换句话说不知道未来要做什么。因为生命到底有什么意义,人到底是什么,你已经放弃了一个完整的图景。就像今天有很多人,对社会、对自己也是有所追求的,但我们都不知道历史到底要往何处去,中国到底要去哪里,“应该”去哪里,和“可能”去哪里?不要说千秋万世了,20年后都没有人知道。回头你就想,到底要去哪里,到底又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和我的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你没有把个人、把今生,把政治,放在一个整全的宇宙图景当中去观看。知识分子们说,要把真实留下来,留在历史上。但他们并不确定历史本身的意义。我有一个维权的朋友,打了十几年屡败屡战的官司。他说要把那些贪官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对他来说这也只是一个比喻而已。因为他并不知道“历史的耻辱柱”到底在哪里。如果没有某种意义上的末日审判,哪来的“历史的耻辱柱”?
  刚才说法治文明的一个前提,就是对时间意义的一种确信。没有这种确信,你对人类共同体的组织方式,即国家学说、政治学和法学的看法,都是残缺的,没有非如此不可的理由,也就没有应当被遵循的正当性。你就生活在一个万花筒中,我现在在谈论法律,我现在谈的是经济学,我现在拍的是商业电影,别跟我说艺术。这也是世界观在文化上断裂成现代学科划分的一个结果,世上的一切都是拼贴的,你没法在一个整全的场景中去理解各个部分,使一切都在你的世界中获得一种自洽。因此一切都是可以权衡的,也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也就不可能被信仰,就像拿破仑说过的一句话,有两件事情你是不能去看的,一是立法,二是灌香肠。法律和香肠一样,好吃你就吃,不好吃就拉倒。
  其他宗教、政治或哲学的世界观,都是二元、多元或者相对主义的。譬如同样是政教分离,在法国宪法中,被理解为一种典型的二元论世界观的产物。政治是政治,信仰是信仰;政治是公共的,信仰是个人的;国家是世俗的,物质的,信仰是超验的,属灵的。国家的原则与宗教的,或者说与广义上的道德价值的原则是相互排斥的。“政教分离”是两个断裂的世界之间的停火线。但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分离”,则被理解为一种整全性的世界观的产物。“政教分离”和三权分立的性质是一样的,并不是世界场景的割裂,而是具有某种同构性的搭配。我不展开这个观察。
  对时间意义的确信,有两个部分。一个是“时间的经过”,这是对此岸的确信,整个英美普通法制度,就立在其上。一个是末世论,这是对彼岸的确信。没有末世论的政治哲学及其制度,一定是暂时而混乱的。当福山说,自由民主制度是历史的终结,引起很多争论,但正是这个争论才让人们发现,原来宪政民主制度,同样是缺乏末世论的。但没有末世论,就等于没有普遍的和超验的价值。制度只是各种暂时利益的暂时结合和妥协。大家都认同宪政民主的基本价值,但大家的论证各不相同,有相信宪政的超验价值的,也有完全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理解方式。甚至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学路径,认为民主不过就是多元利益妥协下的产物。或者宪政民主从效果上就是比一党专制好。这些理解无法解释宪政在道德上的正当性。最后变成了共产党怎么可能放弃他的权力呢,不放弃很正常,很理性。如果是你,你会主动放弃吗?但另一方面,他的统治伤害了我的权益,我又怎么能不反对他的专制呢,于是便成了大家都很合理。那么结果呢,结果你看,一切缺乏末世论的政治哲学,到头来都是成王败寇。
  没有末世论,就没有超验价值。宪政并不是简单的人民制衡政府,宪政当然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但宪政的本质,是要限制人的意志,限制人的欲望。80年代,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句话对中国法学界影响很大,但人们并不太真正理解这句话,为什么和凭什么要被信仰?所以实证主义法学一直对此不以为然。但如果你认为人权是对国家的一种根本性的限制。你就必须把人权放在一个永恒的世界图景当中去审视。尽管你给出的论证是不同的,基督徒说生命的平等和尊严,来自上帝按着他形象和样式的创造。自然法学家假定天赋人权,或者你认为,人权得到了人类经验与历史传统的论证和支撑,这就够了,我就相信这个,这就是我个人的偏见系统。但无论如何,你一定相信人类的某种道德价值,然后认为宪政的意思,就是政治和法律必须顺服这种价值,体现这种价值。就是说一切人的意志都必须在一种共同体生活当中被这种价值所约束。否则你就无法避开相对主义的泥潭。你说,没有我的同意,你凭什么统治我?一个手握兵权的凯撒也会振振有词的回答,我有枪有炮,凭什么要你娃同意?然后你就说看啊,一定要启蒙,人家就说要重新启蒙,几百年来了,也不知道这个世界到底谁蒙谁。
  所以宪政的意思,就是没有最高权力机关,也没有单一的主权者,哪怕是抽象意义上的人民。宪政是反“人民主权”的,它不承认绝对的人民主权,也不承认绝对的民主原则。否则你还是把人的意志,当作政治的最高判断标准。只不过是用大多数人的意志去替换少数人的意志。如果你问,一个国家怎么可能没有主权者呢?那么我问,一个宇宙又怎么可能没有主权者呢?如果宇宙当中有主权,世俗国家就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主权。如果宇宙中没有主权,国家凭什么有主权?国家至高无上,国家就成了偶像崇拜。而宪政的意思,就是“人民没有主权,国家不是偶像”。
  福音派基督徒基于《圣经》的那个世界观,带出了人类历史上唯一一种建立在末世论之上的整全的政治哲学。“末世论”面向宇宙的来源和世界的尽头,意味着对永恒的看法,以及现实如何在永恒的背景下获得意义。永恒不仅是一个哲学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甚至也必然是一个法律问题。
  在纽约州,有一个圣马力诺修道院,这是当年专门培训到中国的传教士的一家修道院。它的展览厅里,有一份清代为了盖教堂的土地租赁契约,上面的标题是两个很大的中文,“永租”。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这叫永租权,或者永佃权。所有权虽然没有写“永远”两个字,但在座的都知道ownnership的意思,就包含着永远的含义。上帝曾经回答摩西问他的名字,上帝说,“我就是我自己”,I am who I am。好像是废话吗?中文圣经的翻译很好,说“我是自有永有者”。我们今天也常说,我就是我自己,我要自我实现,成为我自己。笛卡尔也说,我思故我在,所以我的主体性,我的绝对的存在就确立起来了。但这是一种最终落入虚空的,被现代哲学普遍解构的一种主体性。主体性就意味着永恒,当上帝说I am who I am,他是在说永恒的问题。“自有永有”,用庄子的话说叫“无所待”。我的存在不依赖于我之外的任何事物,包括时间。这样你才敢说,我是我自己的主权者,我是我自己的所有者。这是上帝与一切被造物的区别。比如这个杯子是被造的,他就不能说“我是我自己”。他就算有嘴巴也不能这样说。
  回到法律上,你来理解财产权,理解所有权的概念。或者是永租和永佃权的概念。比如今天中国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的问题,很受关注。有人说这是误解,其实房屋是有所有权的。但所有权建立在一个50年或70年的土地使用权上,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如果有两个人,只能活到70岁,他们结婚的时候说,我们要永远相爱,我们要永永远远,山盟海誓。你怎么理解这句话,怎么理解两个只能活70年的人,说爱你一万年,这里的“永远”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在虚开信用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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