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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秩序·和谐——礼的法文化思考

  传统法律追求和谐精神的特质,一方面固然会使法律失去界定、保障权利的功能而沦为妥协、和解的工具,但从另一角度来说,它也有利于降低国家的司法成本与形成淳朴敦厚的民风。若我们抱着同情理解的心情,而不是事事皆以今日之标准苛求古人的态度来重新对之作一客观审视的话,我们发现儒家重视和谐、中庸的价值观以及体现这种价值观的制度设计对现今之法制建设也是颇具启迪意义。
  余论
  从上文我们分析可以看出,对和谐秩序的追求,是礼的本质精神,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传统文化价值已经失落的今天,我们重新反思这一命题,并非是空发思古之幽情,而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中国现代化的困难之一即源于价值观念的混乱,而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笼统地看作是两个不相容的对立体,尤其是乱源之所在。[14]法制的现代化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现在我们中国人因为缺乏法的精神为后世所诟病,症结在于我们早已散落传统的礼法的精神,正如夏勇先生所言:“礼……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最好的、最有生命力的规范体系。它与现代法治相抵牾的是礼法的具体内容,而不是礼法谋求和谐的精神。”[15]所以礼也可以是拯救时弊的良方,我们可以将传统的礼经过选择而有益地应用于现代中国的实际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去,使法律具有鲜活的生命力,而不再是简单冰冷的工具,真正成为民众的一种信仰与需要。
  
【注释】①对此笔者赞同余英时先生先生的观点:“中国的礼非但不是特殊主义的,相反却有着比西方的公平有着更高的公平, ……儒家是要追求一种更高的公平合更合理的秩序。”余英时. 内在超越之路·编序.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2: 18 - 19.

马小红. 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1.

张晋藩. 论礼——中国法文化的核心. 政法论坛, 1995, (3) .

李泽厚. 中国古代思想史论.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 1.

赵明. 先秦儒家政治哲学引论.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136.

韩德民. 论荀子的礼法观. 社会科学战线, 1998, (4) .

王启发. 礼的属性与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1999,(6) .

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219.

梁治平. 自然法.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366.

费孝通. 无讼. 乡土中国. 北京:北大出版社, 2004: 55.

李光灿,张国华. 中国法律思想通史(隋唐卷) .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0: 315.

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上) . 北京:中华书局, 1984: 417.

徐忠明. 礼治主义与中国古代法律观念.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转引自吴经熊. 中国法律与政治哲学. 刘晓枫编. 中国文化的特质. 北京:三联书店, 1990: 318.

余英时. 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 内在超越之路.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2: 56.

夏勇. 人权与人类和谐]. 中国法律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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