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本文的写作缘于周枏先生之女周莉华老师的约请。她向笔者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一切帮助,文中所援引的如下资料(已注明时间与出处) 均承蒙周老师惠寄:《编著罗马法之缘起并告诸同学》、《评罗马法上几个问题商榷之一》、《罗马法上几个问题的研究》、《我与罗马法》、《比利时司法制度》、《〈罗马法原论〉总结报告》、《对〈民法通则〉(草案) 的一些意见——1985 年12 月4 日至11 日在〈民法通则〉(草案) 座谈会上的发言》。特此致谢。
①周先生1928 年至1934 年起负笈欧洲求学,就读于比利时鲁汶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归国后,先后在上海持志学院、长沙湖南大学、江苏大学(当时设在武夷山) 、厦门大学、上海暨南大学、上海法政学院讲授罗马法。1979 年后,应邀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讲学。关于周枏先生教研罗马法的经历,参见周枏:《我与罗马法》,载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三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版,第99 - 117 页。
②周枏先生述及回国之后研究条件的缺乏时言道:“惟自离欧以后,既乏丰富之图书馆,供吾人之参考;复失硕学之师友,往复而磋商。随随须自己张罗,处处须自己判别”。参见周枏:《评〈罗马法上几个问题商榷之一〉》,《中华法学杂志》1936 年新编第1 卷第3 号。
③周枏先生于上海持志学院任教时,即于罗马法术语的翻译问题颇为注重。在一词多意、一词多译的情形之下,总是进行细致的比对考证,最后选取最为贴切的,而且均有实据,实属不易。参见前揭周枏:《评〈罗马法上几个问题商榷之一〉》。《原论》中各名词术语的考订之功实始于其时。
④但是遗憾的是,国内某些《外国法制史》教材沿用的仍是“人格减等”这一概念。只是不知这背后是否也有过相当程度的考订功夫。
⑤周枏先生在早期的罗马法批评中就曾经明确反对参采各家学说时,由于忽于整理,而导致前后矛盾而不自觉的情况。参见周枏:《编著罗马法之缘起并告诸同学》,《持志中学罗马法讲义》,1935 年。
⑥虽然《国法大全》的编纂试图统一罗马法,但由于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历经千年的发展,歧义、争论在所难免。就罗马法自身的发展历史而言,先后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政前期、帝政后期四个阶段,而就罗马法学而言,自12 世纪以来,先后有注释法学派、沿革法理学派、理性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甚至可以说,有关罗马法的知识是以一种极不统一的形式流传下来的。而将罗马法介绍到中国,又多了一重翻译考订的难度,因此,与理论观点的分歧相比,中国早期罗马法的研究在材料与翻译上的分歧更加突出。有关罗马法的分期和罗马法学派别的划分,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第28 - 71、80 - 87 页
⑦读者对一本书的认识不仅仅局限于著作本身所传达的信息,著者的治学态度和方法也一目了然。《原论》作者的论说方法与风格显然得益于留学数年所接受的系统科学的专业学术训练,它无疑令作者终生受益。这或许对国内法学教育的检讨会有一番启发吧。
⑧1935 年周枏先生归国执教,时年二十八岁,年轻自信,锋芒毕显,个性昭然。其早期学术活动从现存《编著罗马法之缘起并告诸同学》(发表于1935 年) 、《评〈罗马法上几个问题商榷之一〉》(发表于1936 年) 两文中可见一斑。可以说,开展活跃的课堂教学、博采众家之长编著讲义,以及客观大胆的学术批评,是周枏先生早期学术活动的主要内容。从1935 年归国至抗战胜利,周先生“正值人生中最好的年华,在法学领域纵情驰骋,非常自信乐观”。参见吴晨光:《“老兵不会死去,只会默默地消逝”》,《南方周末》2004 年4 月22 日。
⑨罗马法学界对人名的翻译尚未取得完全统一。周枏先生有他对人名特有的首尾一贯和风格一致的译法。“乌尔披亚努斯”,目前更为常见的译法为“乌尔比安”。“优帝”即优斯体尼亚努斯一世,国内学者多按英语音译为查士丁尼或尤士丁尼安。参见前揭周:《罗马法原论》,第3 页。
⑩对照《罗马法原论》和周枏先生早期发表的文章,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渊源关系。只是《原论》已掩其锋芒,用语平和,不再使用争论性的表述。
⑾前揭周枏:《罗马法上几个问题的研究》批评道:我国学者对于叙述人格大变更之原因,均总括言之,不分时代,殊不能显示演进之迹
⑿1994 年6 月,《罗马法原论》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并被列为商务印书馆建馆一百周年的“商务印书馆文库”系列丛书。2004 年,《原论》第五次重印,纠正了前几次印刷中出现的错漏之处。
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 . 张企泰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周枏. 罗马法原论 .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周枏. 评《罗马法上几个问题商榷之一》 . 中华法学杂志,1936 ,(新编第1 卷第3 号) .
周枏. 编著罗马法之缘起并告诸同学 . 持志中学罗马法讲义 ,1935.
周枏. 罗马法上几个问题的研究 . 苏皖政治学院季刊,1941.
费孝通. 乡土中国 . 北京:三联书店,1985.
周枏. 我与罗马法 . 徐国栋.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三卷 .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米健. 带走一个时代的罗马法学家——悼忆周枏先生] . http :/ / www. law2thinker. com/ show. asp ? id =2130 ,2004 - 1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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