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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商业模式

  深入分析,工程师的特点对FIDIC施工合同是不可或缺的,直接原因在于其与前述分析的时间模式和计价模式相辅相成。
  前述分析的时间模式和计价模式,讲究合同义务履行的时序性,一方行为对他方行为的制约性,这就非常需要当事人双方认真协调、配合,即使出现争议,按规定方式解决,而不是相互推拖、指责甚至谩骂。由此,工程师的引入几乎是无可比拟的。工程师尽管受雇于雇主一方,并代表雇主执行合同,但其又是职业人,受职业道德的约束和职业市场竞争的约束,使之面对承包商,能够充当规矩的“对话人”,进而是时间模式、计价模式可靠执行的必要枢纽。虽然迫于雇主的压力不能排除工程师会有所偏向——这也是新版FIDIC施工合同取消了对工程师“行为公正”要求和“准仲裁人”角色的考虑,可是工程师作为承包商直接打交道的“对话人”,应能像中介性的“收发室”不会发生“故障”。这样,就不会出现在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收发文件的扯皮现象,时间模式就可发挥相应作用。这可以说是工程师模式的显见优势。
  正因为如此,工程师的基本职能可被认为是签发证书,其中计量和支付签证工作是工程师的基本任务,工程师现场人员必须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及时计量。如果出现与承包商计量不一致,应以合同规定和现场记录为依据进行讨论,求得一致。签发证书的职能实际也包含着对承包商索取的款项或延长时间的要求予以确定的职能。对此,工程师具有按照第3.5款作出公正确定的义务。一旦工程师作出确定,雇主和承包商都应尊重,除非依据双方任命的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或仲裁机构仲裁作出变更。
  也因为这样,雇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一定程度上要受承包商的制约。在投标阶段,工程师的信誉、工作能力、公正性等是承包商确定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如雇主欲中途更换工程师,应提前通知承包商,假如承包商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雇主就不能更换。(第3.4款)。
  总之,在FIDIC施工合同中,工程师是联系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一方面作为雇主代表监督工程施工,确保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施工,这同其他形式的雇主代表无异;另一方面他是职业的“对话人”,履行着中介性协调职责,起着独特的中间环节作用,是维系FIDIC施工合同的时间模式、计价模式的必要一环。因此,工程师模式注定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内在不可或缺的模式之一。
  
【注释】 
FIDIC在前四版合同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于1999年重新编写了一套四本合同条件。为与过去版本有所区别并为以后的改进,称为1999年第一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是一套四本的其中之一,俗称红皮书,适用于雇主承担几乎全部设计而承包商的义务是按设计施工的工程,反映了国际工程施工的最基础经验和惯例。本文所使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受权编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版的译本,朱锦文译,徐礼章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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