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价模式
就计价方式而言,FIDIC施工合同为单价合同,并堪称构造出了一种完善的固定单价的计价模式。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其较适合于由雇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施工的工程。然而,无论设计如何详细,都不可能排除施工标的的不确定性,从而,存在着一定的定价风险。如何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间分配该风险? FIDIC施工合同实推出了“近似工程量单价合同”的理念与方法。
所谓“近似工程量”即雇主在拟定招标文件时,并不必要对施工范围、内容作出充分和准确的估定,但应按分部或分项工程的相关事项提出工程量表,填入所概略估定的近似工程量。就此,承包商投标时,按照前述工程量表填入各子项的单价,并以各子项单价与近似工程量相乘,得出合同金额供投标报价之用。而合同授予后的真正结算,却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应承包商报出的子项单价重新计算。所以,FIDIC施工合同的计价模式,一方面是按近似工程量计量评标;另一方面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新计量结算。这样,不仅在合同缔结阶段,可以极大地减少雇主和承包商准备招投标的时间和费用,并不失为评标提供一个相对统一、标准和科学的平台;而且,创新了一种定价风险的博弈方法,使雇主与承包商在合同标的(工程量)和单价的确定上形成一种“囚徒博弈”效应。
首先,在合同标的的博弈方面,由于雇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近似工程量存在着必然的不确定性,不可能完全做到与实际工程量重合,从而,精明的承包商往往会抓住其中的创利机会,办法就是进行不平衡报价,争取“早收钱”和“多收钱”。“早收钱”即把工程量表中先完成的工作内容单价调高,后完成的工作内容单价调低,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一样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 “多收钱”,则是承包商如果发现工程量表对工程数量的估定可能与实际有较大偏差,比如,预计的工程量会远高出工程量表的数量,则趁机将该子项单价报高一些,或是预计实际工程量低于工程量表数量,则将单价报低一些,以既能报出有吸引力的投标合同金额,又能在验工计价时赚取更多利益。
然而,对于上述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投机性,FIDIC施工合同又赋予雇主一定的防范措施。对于雇主,FIDIC允许其设立一定的暂列金额条款,该暂定金额直接列入工程量表中,亦即被包括在随后中标合同金额中,并按照工程师指示,在施工中全部或部分地使用(见第1.1.4.10款和第13.5款)。由此,暂定金额实质为雇主对工程中的某些工程量难以预期的情形保留了控制权,以待实际施工时由工程师为雇主的利益酌定,从而,消除不确定性于未盟,避免被承包商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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