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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南阳法官湖北被打”事件

深思“南阳法官湖北被打”事件


王建胜


【关键词】暴力抗法;强制措施;地方保护
【全文】
  南阳中院执行局十几名干警历经十余年十数次下荆门共执行到帐十一万元,当今年3月22日再次执行时遭遇暴力抗法,局长丁建民被打昏,随行记者被打断3根肋骨,另有两名法警严重受伤。 
  为定性“冲突事件” 间或“妨害公务罪”, 荆门、南阳两地各执一词,打起了口水战。最高人民法院四月一日派出工作组前往湖北、河南两省调查“河南法官湖北被打”事件真相。
  现在两省上至政府下到普通市民、还有法律院校的学者以及律界同仁和各地法官纷纷发表议论,在喋喋不休的争鸣声中静静等待最高法院最终的调查结论。
  此案的确发人深省,河南知名法律学者田土城观点:执行工作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这是对公共权利的一种蔑视。当然更多的网民不一为然,认为南阳法官贪生怕死。
  网民的看法源于一名参与本次执行工作的法官的真情流露。这位法官坦言:若在异地严格执行民诉法规定的拘传、拘留、判刑等强制措施怕自身没有安全保证。说者似乎把此奉为了真理,言辞凿凿、振振有词。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番话没有一点英雄主义气概,却暴露出执法人员不恪守职责、畏惧困难、甘向歪风邪气和死亡低头。在严格执法方面公安警察队伍走在了公检法队伍的前列,他们为了群众的利益能做到舍生忘死。
  俗话说“越怕鬼叫门,出门碰见鬼”,南阳执行干警事与愿违,在动用国家强制力执行公务时受阻。假如当时着装穿法警服还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吗,对违法犯罪分子是不是威慑力更大一点呢?如再考虑周密点寻求当地法院的支持,那么遭受敌意并产生暴力流血事件还会是出乎意外又在情理之中的事吗?
  当然有些网民的看法太流于表面,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制度不健全问题。至今没有制定统一的完备的执行法规,关于异地执行的程序、法院之间如何配合、紧急突发状态法警警械使用办法等等都没有规定。民诉法执行部分也没有对参与执行的法警不着装、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时着便装、不采取强制措施如何处理也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对南阳法院不严格执行执行程序的违法行为很难处罚。
  立法机关尽早修改民诉法执行部分,在时机成熟时制定《执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在异地执行时,当地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配合,协同排除障碍,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2005年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协助配合,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规章两地法院的执行人员不会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光明正大的去执行国家法律呢。参与协调两地的一名官员一语破的是因为执法环境不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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