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比于其他机构,惟有公司的董事会是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的公司常设机关。董事会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则是以公司名义活动的常设管理机构。因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系内,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处于核心的位置,董事们受公司股东大会的委托管理公司事务,进行经营决策,表达公司意志,领导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活动。董事虽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董事不以拥有公司的股份为其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只要具备公司法规定担任董事的积极条件而没有相应的消极条件,即使不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被选任为董事。因此,从任职资格上看,公司法律顾问并没有被排除在外。从职责上看,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和内部监督者,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公司法定常设机关,而公司总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之一便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两者应为密切配合。
  这么说来,是否意味着公司的一部分董事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来担任呢?笔者认为,没有绝对的必要!其一,若公司法律顾问同时担任执行董事(内部董事),固然能使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如前所述,执行董事往往由与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股东推荐并选出,这必然会对特别是作为法律顾问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造成不利影响;其二,若公司法律顾问同时担任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然则导致另外的一些问题,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该类董事除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之外不得在该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独立董事的职能主要是对公众公司内部董事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和对公司的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给予保护,这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能显著不同。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与董事职责的确存在一些契合之处,但不宜将两者相互代替或是完全重合。
  在不少国家的现代公司法上,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s),并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从事某些属于董事会职能的活动。这种专门的委员会实际上是公司董事会的咨议机构,其可以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董事会,但委员会的设立及其权限的授予不构成董事法定注意义务的满足和责任的免除,因为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交由董事会审查决定[3]。公司法律顾问的角色与专门委员会委员十分类似,但相比于公司法律顾问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表决有关决议而言,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议形成的制约作用似乎仍略显不足。
  由以上分析不难得出,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其实并不重要,而关键是能使公司法律顾问在决策和执行阶段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作用能得以充分发挥。为了能使公司法律顾问拥有相当的制约力量而赋予公司法律顾问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的地位,须通过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定作出适当的安排以防止角色冲突。而不同性质的公司、不同的经营范围以及不同的人员构成等使得不同的公司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且在公司运行中法律风险主要是集中于决策阶段还是执行阶段也有差异,因此公司法律顾问究竟在公司中处在何种地位,应主要取决于各个公司对于法律风险的不同控制模式和具体安排。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