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治、监督与平衡——行业协会研究纲要

自治、监督与平衡——行业协会研究纲要


黎军


【摘要】行业协会的兴起与发展在我国已成必然趋势;而对行业协会的理论研究则相对不成熟。因此,对行业协会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研究行业协会必须解决三个重要问题:一是如何建立自负其责的、独立自治的行业协会;二是如何建立国家对行业协会的合法性监督机制;三是如何处理自治与监督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行业协会;自治;监督;平衡
【全文】
  目前,国家权力在诸多领域的退出以及市场主体的广泛分层和权利让渡,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用武之地和力量源泉。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愈来愈受到理论及实践界的关注。同时,鉴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问题,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第三方治理机制也逐渐成为我们所期待的解决问题的重要制度之一。当然,行业协会并非是万能灵药,如果行业协会缺乏相应的自治能力,发挥的作用过小;或者反之,如果缺乏对行业协会的有效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权力过于泛滥以至于侵犯到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则即使在第三方治理机制的加入下也可能形成新的失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行业协会的相关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对其权利进行合理配置,以形成一种国家、行业协会与成员(如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及有效合作,确保社会和经济的顺利运行。因此,对行业协会的研究涉及三个重要问题:如何建立自负其责的、独立自治的行业协会;如何建立国家对行业协会的合法性监督机制;以及如何处理自治与监督之间的关系。
  一、如何自治:独立地位与自治权力
  行业协会要在现代社会中真正发挥有效作用,首先必须获取并保持自身的自治性、自主性;而行业协会自治的形成,则取决于行业协会独立地位的确立与自治能力的加强。
  (一)独立地位的确立
  在我国,行业协会获得独立地位的前提其民间化的实现。
  1、组织建构的民间化。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理解,行业协会应当是“自下而上”自发生成的。而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相当一部分从政府机构中脱胎、转化出来的行业协会。这种“自上而下”依靠行政手段组建的行业协会,违背了行业协会“自下而上”自发形成、自发建立的原则,扼杀了其民主性和民间性。其结果是形成了行业协会对政府的极大依附性,实际成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延伸,甚至变相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例如,北京市造价协会由建委造价处分离出来,办公地点仍在造价处,工作人员都是造价处分离下来的。会长是造价处的总工,办公经费、人员关系及工资等都在原单位,许多工作也由造价处直接交办,实际上相当于造价处的一个科。因此,行业协会首先要从体制上与政府分开,从源头上理顺政府部门同行业协会的关系,并结合当前进行的机构改革,彻底解决政社不分的问题,使行业协会回到应有的社会位置中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