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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作为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民间委员,《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相当严格的资格要求。获得聘任的专家学者,需要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一是,有律师资格;二是,在大学担任或者曾经担任法律学等专业副教授以上的职务;三是,曾经担任行政机关4级以上公务员或者具备行政复议知识和经验。民间委员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次。为了保障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民间委员在其任期内除了受到拘禁以上的刑事处罚或者因长期疾病而无法执行职务外,不能违背其意愿将其免职或者解职。民间委员参加审理和裁决行政复议案件的会议时,还要由韩国法制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会议出席费和案件审理费。
  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每次开会审理和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不需要全部50名委员都参加,而是由委员长、常任委员和6名其他委员(其中民间委员会不得少于5人)组成9人会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裁决意见。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裁决意见通知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后,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迅速按照该裁决意见作出行政复议裁决,并按照规定程序送达有关当事人。其中,被申请人是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裁决书加盖国务总理印章。被申请人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裁决书加盖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印章。对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形成的裁决意见,任何个人和机关(包括国务总理在内)都无权改变。
  (二)工作机构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大量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立案、初审、调查取证、案卷整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会务安排等,这些辅助性的工作不是由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直接承担的,而是由韩国法制部下设的行政复议管理局完成的。行政复议管理局下设5个处,配备55名公务员,负责行政复议材料的事先审理、拟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建议、起草各类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记录以及联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事宜。行政复议管理局实际上承担着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和裁决案件提供秘书服务和业务支持。每个案件经由行政复议管理局立案后,最初都是按照案件类型确定由该局的一个处作为承办处,由该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案件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决方案等问题提出建议性的报告,逐级报请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审核同意后,再将有关案卷和处理意见发送给出席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的各位委员事先审查。由于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都是由行政复议管理局完成的,因此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每次议决案件的效率才能达到非常高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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