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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完善:信息不完全下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

反思与完善:信息不完全下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


杨雄文


【摘要】仅在理想状态下讨论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是不够的,应当考虑信息不完全的影响。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通常原因外,信息不完全的发生还有着自身特殊原因,并由此给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为此,提出若干具体对策以消减信息不完全对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不完全信息;知识产权;利益平衡
【全文】
  近年来,利益平衡被视为知识产权制度架构中的基石。权利人、使用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大部分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研究中所隐含的前提是:信息是完全的。其实,就像在评价其他对市场运行进行人为干涉的经济制度时一样,仅仅在理想状态下讨论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是远远不够的。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市场效率缺失也被视为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的情形之一。市场中有许多信息是不完全的,尤其知识是否有为价值的信息经常无法为当事人准确获得。知识产品的特性可能阻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能为未来创造出风险承担的完备的市场,且加大了市场调节的成本,造成市场效率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下降。为了使得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得以有效进行,必须把实际社会经济环境对经典假设的偏离纳入考虑范围之中。
  一、信息不完全的原因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在信息可以获取并且收集信息的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完全的市场竞争可以实现经济的一般均衡,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正如以赫伯特·西蒙和肯尼思·阿罗为代表的一批欧美经济学家对“充分信息假定”提出的质疑,“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掌握某个事件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全部信息。信息不完全性是经济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信息不完全是指主体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主体之间的分布上不均匀、在需要获取的总量上不充分或者在与客观真实之间存在偏差,具体表现为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准确这三种情形。了解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不完全的原因,对于知识产权利益平衡而言是必要的和前提性的。产生信息不完全的原因大体可分为通常原因和特殊原因两种。
  在现实的任何市场交易过程中,信息不但常常不是随时随处可以准确获取的,而且即使可以准确获取,交易者也要支付一定的成本。由于信息获取需要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的存在影响着信息的传播,使信息不对称成为必然。同时,主体对其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掌握得不充分、不准确的问题也是现实地和普遍地存在的。这些原因导致市场不完全和资源配置的非帕累托效率。这种来自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搜寻成本所导致的信息不完全的通常情形,对于知识产权交易而言亦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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