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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与道德法

自然法与道德法


卜安淳


【关键词】自然法;道德法;公平正义;仁义;儒家;孔子;柏拉图
【全文】
  道与德是中国古代社会思想观念中的一对基本范畴,哲学家称之为基本的伦理范畴。
  “道”字之傍加首字,之傍义为行走,首为人之首脑。首脑一可理解为人之头胪,一可理解为人群中之首领。道中之首宜理解为首领,首领率众前行为道。此“道”字后来写成了“導”。道之本字专指首领率众走出来来的路。所以,今天看来,道的本义是道路,先指人行的道路,后引申为人生的道路,人类社会生活的道路,即社会规则,再引申为事物变化的规则,宇宙生成演化的规则,即老子《道德经》中所说的“道法自然”之道。
  “德”是左为彳傍,彳傍原与之傍义近,指行走之路。“德”的右边上为直下为心,合为正直之心。“德”的异体字“惪”,直接表明指正直之心。加上彳的“德”应该是指正直的人生道路,是公正的社会规则,是合理的社会规则。
  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其所谓道应该是指公正的人生道路,其所谓德应该是指人的正直之心。但韩愈认为,所谓“道”“德”都只是“虚位”,而不是“定名”,各家“道其所道,德其所德”。佛、老以“清净寂灭”为“道”“德”,而儒者“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原道》)这就是说,什么是道,什么是规则,什么是公平正义,什么是正确合理,不同的世界观,不同的思想观念,不同的学术观点,会有不同的答案。儒家在道德的篮子里放的是孝悌仁义的苹果。
  在西方,可与中国的“道德”对译的英语词是moral、morality,拉丁语词为moralis,本义应该是指善恶优劣之区分原则,含有风尚、习俗、品质、性格、德行等意义。恰如中国儒家将道德的含义定位于仁义,许多西方学者也将道德定位于正义(justice)
  西方的正义理论源于古希腊,首先是作为一种调整自然力对宇宙组成部分的平衡和协调的先验的宇宙原则出现的,其后在摆脱对传统秩序的盲从、反思政治法津的合法基础时,引入政治哲学。柏拉图的《理想国》以探讨城邦正义为主题,认为国家应该根据每个人的天赋和教育训练给其适当的工作,人人各司其职,互不僭越,就实现了社会正义。亚里士多德把正义作为政治学上的善,认为正义存在于某种平等关系之中。他既批评民主派关于自由人具有同等身份因而在政治权利上应该完全平等的观点,也批评寡头派关于人们财富不平等因而政治权利也不应平等的观点,主张政治权利的分配应与个人价值相一致,综合考虑门第声望、自由身份、财富、才德、功绩等因素,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为原则,在另一些方面以比值平等为原则。以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家则把上帝意志作为正义基础,认为正义只有在基督教国家里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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