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行政规制改革的思路,是针对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全面提出的。经济规制改革的主要趋势是缓和,社会规制改革则是向更为合理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经济性质的规制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取消,而社会性质的规制则不是都可以取消的。在进行行政规制改革时,完全按照这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的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制缓和办法。在实际运作看,日本过去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规制方面。今后的重点则将放在社会规制的改革上。目前,因老龄化社会以及妇女生育后希望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日本正在商议对医疗机构、福利院和保育园等方面的制度加以改革,使这类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对劳动就业方面也要进行改革,使其与经济性规制一起保证社会运转。
有的行政规制被取消或者减少,有的行政规制缓和后,还会制定新的规制;有的规制缓和后,某些群体会从中受损,某些群体会从中受益,因此,改革往往步履维艰。总的来看,日本的行政规制改革主要包括制定规制和修改规制两个方面,同时还有行政规制程序方面的改革,比如日本制定了行政程序法,规定许可时必须遵循的程序。从规制缓和的角度来看,一是减轻行政规制,二是整理和规范行政规制。
由于长期以来行政规制在日本的国家行政和地方行政中均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行政规制改革成为日本行政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了推进改革,日本政府逐步摸索采取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措施。比如,在通产省的行政改革过程中,曾经要求通产省提出改革的方案,但通产省作为改革的当事人,必然顾虑改革使其权力受损,因此只对一些行政规制的具体作法进行局部调整。针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认识到必须由其他部门对通产省的改革进行推动,于是内阁、内阁法制局、总务省、财政等综合部门共同承担起推动改革的职责。比如,总务省本身没有行政规制权力,它的主要职责是告诉别的部门哪些事项必须改,哪些事项已经不能再做了。这些综合部门作为改革的推动者,并不是直接进行决定如何进行改革,而是从社会上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行政改革审查会”,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改革进行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提交给内阁。行政改革审查会在研究改革方案时,不仅该会成员参加讨论,当事人部门负责人也要参加讨论并接受质询,普通消费者、工会等社会力量也可以参加并表述意见。
以前的行政规制改革是不公开的,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形,难度很大。近年以来,日本采取公众评议的作法解决改革中的争议,促进了行政规制改革的公开化,利用社会舆论的强有力影响,推动了这项改革的进行。在改革过程中,如果出现有人主张取消某项规制,而又有人坚决反对的情况,就把这些意见(包括赞成和反对的理由)都向社会公开。哪一方面的理由更充分,交由国民进行判断。具体来讲,市场准入的规制历来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规制,这种规制往往以保障市场供需平衡作为其借口,因此不仅实施行政规制的部门反对改革,既得利益者也反对改革。比如,对传统的货运市场的司机来讲,如果不进行行政规制的改革,可能只有四、五个人被许可在某一条道上跑运输,规制改革后则可能有更多的人进入这个市场,并导致运输价格的下降,因此现有的运输业者当然反对改革行政规制。日本运输省曾长期以保护货运市场供求平衡和业者利益为由反对改革这方面行政规制的要求,后来将不同方面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后,公众强烈要求运输省回答到底要多少运输业者才能保持市场平衡,而运输省根本无法对这类本来应由市场竞争解决的问题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于是公众提出,既然市场供求平衡的具体数字无法估计,市场供需的调节实际上也无法人为控制,运输省提出的所谓保障供求平衡的目的也就成为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事实上进行相应的行政规制完全没有必要,应当交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公众的压力下,运输省不得已取消了原有的行政规制措施。通过这种公众评议的办法,尽管改革之初作为被改革对象的部门可能反对改革某一行政规制,但是随着公众的强烈反对,这些部门也只好同意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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