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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邱晓华案看我国反腐中的法律软肋

  在看案件相关报道之前,我们先来看看邱晓华的简历:
  邱晓华,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福建宁化人。经济学博士。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统计师。
  1976年参加工作,在福建省宁化县插队;1978年考入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1982年毕业分配到国家统计局工作,先后任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副处长、处长、见习副司长、副司长、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挂任安徽省省长助理等职。
  1999年9月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7月任国家统计局党组副书记。
  2005年11月任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2006年3月任国家统计局局长。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看完简历,接着,我们再来看看近来各路媒体对邱案的报道: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一案,不久前在北京市法院首次开庭。因邱晓华收受礼金尚未构成受贿罪,司法机关主要追究其重婚罪法律责任,而此罪最高刑期是两年。 邱晓华腐败案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邱晓华自2003年起,先后4次收受礼金,总计约22万元,分别是:2003年收受上海福禧投资控股董事局主席张荣坤10万元港币;2003年收受澳门某企业陈某2万元港币;2005年某省一公司董事长王某,以给邱妻治病为由向其赠送5万元;2006年收受某省农村社会调查队队长付某5万元;二是邱晓华涉嫌重婚罪。1983年,邱晓华与聂春荣结婚,生有一女。2003年下半年,邱与上海女记者姜某发生不正当关系。2004年起,邱每月给姜某1万元生活费。2005年7月,二人在北京合资购买住房一套。2005年8月,姜某为邱生一子,这期间,二人以夫妻名义出双入对;三是有关部门查出邱晓华与多名妇女通奸,并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动。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司法机关主要追究邱晓华涉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经查,邱晓华收受礼金或不足以构成受贿罪。原因在于,受贿罪是收钱后为对方谋取利益,而邱晓华案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并不典型。
  笔者以为,邱案暴露出我国反腐中以下的法律软肋:
  法律软肋之一:法不自行,人比法大,法管不了未暴露之事。法律制度是人制定的,也是人去遵守和执行的。当一个或一系列制度订立后,如果总是被人用来做个样子,走过场,甚至当个“遮羞”的道具和摆设,就像那干着婊子的人立的牌坊。这时法律制度都变成一只“披着狼皮的羊”,外表吓人唬人,内质却温和软弱。没有血性的狼不如一只具有野性的羊。没人遵守、失去监督和惩罚作用的法律就是一张废纸。邱晓华从1993年就已经开始出问题(那时未发现,法律也无奈其何。),从1993至2007,长达14年,但他却能一路顺顺当当地从副处长、处长、见习副司长、副司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国家统计局局长走了过来。对群众评议、领导推荐、组织考察、任用公示、任职考核等的“严格”程序他每次都能过“关”越“卡”,顺风顺水,一路凯歌。看来我们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就像皇帝那被群臣啧啧称赞的新装,空空如也,却倍受称赞。否则,只要有任何一个起作用邱晓华都不可能如此顺利地芝麻开花节节高。当今中国许多地方都存在这样一个情形:单位里少数的几个当权者(特别是党委书记)比法律要大,他们的话比法律管用,谁还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当回事呢?法律见鬼去吧!因此,想升官的话只要搞掂那少数几个关键人物就行了,“头”放出了话,群众就知道怎么见风使舵啦。顶撞“头”不但要影响岗位、饭碗,甚至,“死得很难看!”。邱晓华就是狡猾地抓住了“法不自行,人比法大,法管不了未暴露之事。”这条软肋,所以他能够边腐边升、边升边腐、越升越腐、越腐越升。只要搜索一下,就会发现中国各地已经发生了许多腐败速度与升官速度成正比例关系的新闻。此起彼伏,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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