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邱晓华案看我国反腐中的法律软肋
罗永生
【摘要】法律软肋,就是指法律(包括人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空白、漏洞、模糊、含义多重、证据缺乏、证据歪曲、程序隐性滥用、程序牵制、监督软弱、监督缺失、惩罚无力、惩罚缺失、裁判文书执行无力、当事人同意、权力干预等容易被人用来弱化法律、边缘化法律、规避法律或瘫痪法律,以谋取利益、推卸责任、了结案件或迎合他人请求的制度性缺陷和运行性缺陷。
【关键词】法律软肋;制度性缺陷;运行性缺陷
【全文】
概念的创设是为了叙述的需要,本文创设一个概念――法律软肋。什么是法律软肋?让我从一个小小的案例谈起,2007年3月下旬的某一天,有一个朋友咨询我一件事,他说:“我借出了5万元给一个公司的老总,当时关系较好,且我同他任职的公司(他是职业经理人)还有业务往来,就没有叫他写借条。后来因他那公司经营不善,我们之间的业务也逐渐变少,直至没有。他也离开了那间公司。我打电话叫他还钱,嘿,这家伙竟然对我说在他的记忆中好像没借我什么钱,真有借了,也是还了。后来打过几次电话,情形也是一样,昨天我又催他还钱,他撂下一句‘你到法院告我吧’就把电话掐了,我应该怎么办?”
我说:“当时你借钱这件事还有其他人知道吗?”
他说:“没有,当时我是在他的办公室交钱给他的,只有我同他,没有其他人在场。但这事后来我同他的一个助理谈过。”
我说:“那这样,你的钱除非将来的某一天那个经理人良心发现,自愿地还回你,否则很难要回,因为,一是你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比如,借条;二是你没有证人;三是他电话里电话外都不承认借钱的事,你就算偷偷录了音,也证明不了他借了你5万元这个事实。打官司也会输的。”
他说:“那,我这不是给他抓到软肋了吗?”
我说“是的,法律规定原告要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他知道只要他任何时候都不要承认借过你的钱,你就是告他也白搭。你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这就是你的法律软肋。”
他说:“看来,有些时候,法律也很无能!”
我说:“你说得很对,美丽的愿景与残酷的现实之间常常横亘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
讲完这个小小的案例,笔者试图给这个新创设的概念一个定义。笔者认为,法律软肋,就是指法律(包括人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空白、漏洞、模糊、含义多重、证据缺乏、证据歪曲、程序隐性滥用、程序牵制、监督软弱、监督缺失、惩罚无力、惩罚缺失、裁判文书执行无力、当事人同意、权力干预等容易被人用来弱化法律、边缘化法律、规避法律或瘫痪法律,以谋取利益、推卸责任、了结案件或迎合他人请求的制度性缺陷和运行性缺陷。
我们来看看邱晓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