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所有权这个核心领域我国的变化也是非常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富民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宪法对个人所有权的保护、对民营经济的承认和鼓励,激发了社会大众的创造力,使得我国国民经济一直处于快速的发展之中,也使得我国社会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民营经济占有的资产数量已经十分巨大,而民众个人的所有权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都已经完全不能和以前相比。随着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我国民众将更加走向富裕,国家也会越来越强盛。这样,我国的所有权结构将越来越朝着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方向发展,这样我国社会大众对于公共权力侵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民事权利的担心,将会越来弱小。
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把握的立法原则,是物权法科学法理能够良好地与我国实践相结合。因此,立法调研工作一直在进行着。不论是立法课题组还是立法机构,都在这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目前的立法草案,也体现了很多我国实践的需求和我国特色的东西。比如在所有权制度中强调民众基本权利保护、进一步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城市土地使用权等。另外,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根据市场经济和民众权利保护的需要而建立起来了,这一点的意义非常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权法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但是,物权法不是包揽一切问题的法律。去年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物权法草案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来,出现了很多对于物权法草案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和批评,它们对于我国物权法草案的改进发挥着良好的作用。当然,也有一些批评是相当不中肯的。借助于上文的物权法知识分析,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更进一步来思考和评价物权法方案。同时,在民主与法治的原则下,既然人们有权利批评物权法的制定,那么也应该有辩解和反批评,否则立法就会受到消极的影响。
对物权法草案提出的最为尖锐的批评,就是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宪”,因为物权法草案没有将
宪法关于我国的几种所有权的不同地位的提法予以坚持。这种观点被炒作得非常厉害。但是这种观点的提出,表明一些人既不怎么懂得
宪法,也不怎么懂得民法、物权法。
宪法关于我国几种所有权地位的规定,是对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物权法并不规定国家的经济制度,因此物权法没有必要重述
宪法的规定。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这一批评得到支持,今后所有的立法都要照抄或者重述
宪法中的相关条文,那么我们的立法会变成什么样子。对物权法提出的另一种得到很多人喝彩的批评,就是物权法不但不能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而且还会将这一差距拉大。这种批评同样是不中肯的,因为物权法并不能解决财富分配问题,但是同样它也不会将贫富差距拉大。在物权法的语言环境下,只要是合法的财产取得,就会得到物权法的保护。至于调整分配、均衡社会各层次的利益,那是财政法、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等法律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