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1日,《羊城晚报》报道,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家属同意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人民币,原本当判死刑的抢劫杀人犯王×被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死缓。这种“花钱买命”的做法立刻招来了很多质疑。在该案基本案情是“2005年11月1日晚9时左右,被告人王×、赖×军、周×强抢劫并致被害人蔡×生死亡。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被害人的家属也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该案的发生,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已陷入了极端困顿的境地,蔡的女儿也因此面临失学。”一起聚众抢劫并致人死亡案件的主犯,仅仅因为支付了较高的赔偿款,而且“表示要痛改前非”就可以免死,试想还有什么样的案件不可以“花钱买命”呢?有哪一个得知可以免死的罪犯不愿意“表示要痛改前非”呢?!这样的处理会使有钱的罪犯改恶从善还是有恃无恐呢?!其实,类似的一幕早在2005年就曾经“彩排”过。2005年10月14日,在辽宁省辽阳市,被判处死刑的亿万富豪袁某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据报道,其起因是2005年10月12日袁某在律师的帮助下,亲手书写了一份长达3页的《捐赠书》,决定向国家捐赠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不过,在这场金钱和法律的较量中,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2006年3月17日袁某终于被依法执行死刑。而今,5万元赔偿款居然可以买命!广东东莞中院的这种“经验”倘若得以在全国范围推广并上升为立法,其后果不堪设想!
有些人以“宽严相济”来为广东东莞中院的这一做法辩解,孰不知“宽严相济”并不是要“让猫和老鼠成为亲兄弟”!任何冠冕堂皇的借口都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如今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其背后的运作伴随者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
时至今日,户口制度面临改革,这一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制度改革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官商勾结引起群众不满,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有关部门要提防在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操纵下武断地出台不合理的规定。只有这样,法律制度的“贵族化”才不会在金钱的主导下越走越远,也只有这样,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新闻背景: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7/03-30/903993.shtml
公安部: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
中新网3月30日电 中国公安部29日召开了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议题之一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据介绍,中国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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