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立法的“贵族化”倾向
封利强
【关键词】立法;贵族化;倾向;利益集团;利益主体;博弈
【全文】
据中国新闻网3月30日报道,3月29日国家公安部召开了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议题之一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据介绍,中国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这一消息令我感到疑惑:谁能买得起房子就有城市户口,买不起房子就没户口,这样的规定依据何在?是否合理?
应该说,任何立法的背后都会有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尤其是在利益表达机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不同利益集团在立法层面的较量日趋激烈和明朗。回顾几年来我国的法治进程,有一种现象不能不令人感到忧虑,那就是立法的“贵族化”倾向。
1999年,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随后上海、济南、深圳、郑州、天津、兰州、武汉、重庆等城市纷纷效仿。这一极不合理的制度设计甚至被写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草案,在全国人大进入三审程序后才被彻底否定。这恐怕要算是立法“贵族化”倾向的典型事例。“撞了白撞”的规定显然有利于车主,而在上个世纪末,能买得起车的大多是富人。这样明显违背法理的规定之所以能够如此大行其道,应该说与富人对立法的影响力不无关系。记得2000年某省电视台作了一期节目,邀请了某名校法学院的一位民法教师参与“撞了白撞”是否合理的讨论,这位副教授振振有词地为该规定辩护:“行人不是弱势群体,这里不存在弱势群体问题!”我当时感到很惊讶。后来才知道,这位老师兼职从事律师职业,每年“外快”就有80多万,偶尔到学校讲课还要开着高档轿车……
2005年8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巩献田教授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
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巩献田也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有人称他为“历史罪人”,而有人则将他奉为“民族英雄”。纯粹从法理的角度来讲,
物权法的制定本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是法学家期盼已久的民法典的重要基础。那么,一封信何以受到如此的关注?为何又会有如此众多的支持者?这不能不说是源于人们对立法“贵族化”倾向的担心。因为毕竟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靠党和国家的政策先富起来了,这些人作为既得利益者,当然强烈要求将对其利益的保护纳入国家立法。反观另一个群体,他们不甘心改革开放的成果被一小部分人占据,自然会对
物权法的制定产生抵触情绪,也就不可能赞同“穷人的打狗棍和富人的宝马、别墅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