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惩戒刑罚化之我见——以公德与私德之区分为进路
李健
【摘要】中共中央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重大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由于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当下我国的贿赂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大案要案频频发生,其方法、手段也日渐多样化,诸如权力期权化腐败、性贿赂等新颖方式逐步出现在世人眼前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对此类现象规定为犯罪是符合当前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但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把贿赂犯罪的贿赂物限定在财产性物质上,使得人们对非财产性贿赂特别是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或者只由道德来调整约束产生了争执。文章从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出发,在论述两者所涉的不同利益范畴并由此而确立了不同调控方式之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贿赂犯罪构成理论之不足,并结合当下我国的贿赂犯罪形势,提出惩戒性贿赂可以且应该刑罚化之管见。
【关键词】贿赂物;公德与私德;公共利益;权色交易;廉洁性
【全文】
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之所以被世人当作“权色交易”典型,是因为她的官帽是通过与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和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两人保持着“特殊”关系而获得的。只有初中学历的她从普通女工到警察到法院领导,从副科级升到副厅级,用了不到6年时间,而这一切都与权色交易是分不开的。原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也是因为身陷情网,接受他人提供的“小姐服务”后大肆进行权色交易。人称“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市长”、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也是因为经受不住色相的诱惑而忘记了党纪国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我国婚姻法起草者巫昌祯教授的调查,目前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关,而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 甚至有人说贪官情妇堪称反腐功臣,她们的铁证举报成了腐败者的克星。从以上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腐败要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贿赂犯罪形式日趋多样化,较之传统的贿赂犯罪已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非财产性的贿赂诸如性贿赂是否能认定为犯罪并受到
刑法的调控我们应该要以与时俱进的目光来审视,要基于当下我国的社会形势来作出正确的研判,而不是囿于传统的思维模式。本文试从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出发,在论述两者所涉的不同利益范畴并由此而确立了不同调控方式之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贿赂犯罪构成理论之不足,并结合当下我国的贿赂犯罪态势,提出惩戒性贿赂可以且应该刑罚化之管见,以求教方家。
一、 当前我国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及其不足:以贿赂物为评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