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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态度对待物权:百姓买不起开发商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

  重庆远隔万水千山,我并未实地考察,但我可根据“拔钉”派的中坚力量,重庆负责拆迁的有关公务人员公开谈话中看到他们所指的“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我相信他们说得是实话,至少是对“拔钉”派有利的实话。如果我根据“拔钉”派的谈话得出和“拔钉”派相反地观点,我相信大家不会说我未经调查胡乱发言吧。
  3月25日下午,重庆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赵荣华主任和新闻界的公开谈话中说,“按照经批准的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城市形象设计,该区域部分地块已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车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地块才作为办公、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用地,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为大型商场,无法满足被拆迁人提出的"四原"的独立安置要求。”
  大家注意,赵荣华主任说“剩余地块才作为办公、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用地,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为大型商场”,根据江平教授“凡是属于商业开发的,决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赵主任所谓的“剩余地块”显然应该被排除在公共利益之外。既然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当然不能强制拆除被拆迁房。
  这时“拔钉”派中一部分人士也许会追问,拆迁地块中不是有用于道路、轻轨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吗,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总算是公共利益吧?
  如果有一个女子只穿一条内裤出现在大街上,大家一定会议论说这个女子怎么不穿衣服呢。我想大概不会有人挑刺说,“她明明穿着一条内裤,你怎么说她没穿衣服?”同理,对于一片拆迁地块,我们不能因为有关部门给它穿了一个公共利益的“小内裤”,就说整个拆迁地块都穿了公共利益这身“宝衣”,一条“小内裤”不能遮掩全身。
  我承认市政基础工程建设属于公共利益,可是市政基础工程建设之外的“剩余地块”就不涉及公共利益了。虽然赵荣华主任把被拆迁房所在的地块刻意地描述为满足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用地之后的“剩余地块”,我想明白人都能想到,在杨家坪步行商业区中,是用于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的地块大,还是用于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的“剩余地块”大。公共利益涉及的范围不能随意的扩大,如果可以随意扩大的话,是不是可以为修建一个公交车站而把整个重庆市的土地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强制征收呢?可是,有些人总爱把公共利益做扩大解释,以为只要穿个公共利益的“小内裤”,就可以说穿了公共利益的这身衣服了。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今年第2号《审计结果》指出,审计署在2005年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中发现,15个项目违规多征土地达10.29万亩。这实际是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强取豪夺之实,不要蔑视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不要以为你穿了马甲我就认不出来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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