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态度对待物权:百姓买不起开发商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
何茂斌
【关键词】
物权法;财产法则;责任法则;拆迁;钉子户;重庆
【全文】
如果开发商买不起百姓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
百姓买不起开发商的房子,也可以强制执行吗?
——题记
重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是近期一个舆论热点,重庆市长也首次表态,“决不迁就‘钉子户’漫天要价”;江平教授再次通过媒体表达了他的“拔钉”的立场(《每日新报》3月27日);而大多数网民仍然坚持他们“护钉”的立场。看3月27日《参考消息》发现,这个事件的影响已经走出国界,迈向全球。“护钉”和“拔钉”的立场针锋相对,双方都用《
物权法》作为自己的立论基础。表面看起来好像是对《
物权法》条文的不同理解,尤其是对“公共利益”的不同理解引发了这场争论,仔细思考后我们会发现,这其实是两种对待物权的不同观念和态度的分歧。人们关注这个事件,并不仅仅是因为它热闹,而是因为在《
物权法》出台的大背景下,它折射出中国社会对待私有财产的观念和态度的分歧:我们是赋予财产所有者更多的自由还是要求其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如何保护物权:财产法则、责任法则还是禁止法则?
“护钉”和“拔钉”的争论持续了这么久,我们有必要跳出对《
物权法》第
42条的狭隘争论,将激情转化为理性,从宏观的角度和理论的纵深去思考一个问题:我们该用什么态度对待物权。
法律在赋予人们物权之后,并非万事大吉,而只是刚刚走上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保护物权。权利不是静止的,财产需要流动和交易;权利之间也不是绝缘的,一个权利的行使可能会损害另一个权利。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当权利在行使或交易中发生冲突和争议时,法律必须决定保护哪一方,给与多大程度的保护。不同的法律规定会造就不同赢家和输家,当然也会造成不同的社会效果,因此,用什么态度对待和保护物权是一个重大问题。
物权的保护方法大致分为三类:财产法则、责任法则和禁止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