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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中的法律自创生——读托依布纳《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

  最后,至于作者对反身法的论述重心,季卫东先生作了精当的概括:“反思型法的改革重点,不是转换法制本身的目的,而是改善法制与社会结构性衔接方式,扩大法制的替代性选择范围。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上,反思型法提出了更切合实际的方案,即采取间接的法治方式,提倡在私法和社会领域中实行有控制的自主管理、坚持程序正义的精神。” 这一主旨与当下法治论辩中流行的“小政府、大社会”及市民社会的建构等话语不无一致。
  四、结语
  法律自创生理论是在前人基础上内涵深广的复杂的理论体系,尽管同许多其他理论一样它也存在一些不足,但它的系统自创生法律分析模型与其中蕴含的思想对学术和实践都不无启迪。它引导着我们对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法律与法治进行“系统的”反思,它开放出的一些论题有待探究:如何减少地区差异带来的国家间法律系统际冲突而实现“世界法治”? 法律自生系统中的法律人怎样对自己的理性判断做出界限?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法律系统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做到共存共荣?进化基础上的有限建构是否更适合于现阶段中国的法治进程……?对这些现实问题的解答有赖于对这一理论的更深探究。本书中,作者是在以自己独特的视角结合所处时代特征对法学的永恒主题“法律是什么”给出了自己的论证。尤其是对悖论的阐释作出的坚定回答给后辈学者留下了无尽的深思:法律为什么是法律?因为它是法律…… 
  ([德]贡塔*托依布纳著:《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张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注释】  李燕涛: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侧重当代西方法哲学和中国法哲学学习
1、邓正来:庞德《法律史解释》(译序),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2本书作者贡塔•托依布纳(Gunther Teubner)生于1944年,为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的私与法律社会学教授,曾在哥廷根、图宾根和伯克利学习法律和法律社会学并曾任教于法兰克福、不来梅、伯克利、佛罗伦萨、斯坦福等多所大学。其主要著作有:《一般条款的标准与指导》、《社会领域的法律化》、《自创生的法律》、《作为自创生系统的国家、法律与经济》等。贡塔•托依布纳教授是德国继鲁曼之后研究法律系统的最有成就的法学家之一,他与2004年受邀继拉兹、德沃金、卡多佐等之后担任耶鲁大学著名的Storrs Lecture的讲演人。
3、波斯纳:《法律理论的前沿》,武欣、凌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4、]贡塔•托依布纳著,张骐译:《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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