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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房”趣谈

  再一个,教育资源也可以挖掘。现在不少红色区域、绿色庄园什么的,都设立了青少年教育基地,教育感化了不少青少年,培养了他们的爱国意识和环保意识。诸如一些革命老区,陕西延安、贵州遵义、江西井冈山等,均未红色教育基地;上海东方绿洲、浙江安吉百草园等,则被列为绿色教育基地。那么,重庆的这座“钉子房”,灰不溜秋的,完全可以继红色区域、绿色庄园之后,开发出灰色地带,作为新型青少年教育基地,进行现代法治教育,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我一直认为,现代法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也不能单单靠教员的讲述,必须让受教育者接受现场培训,亲自观摩,密切接触生动鲜活的社会实践。尤其是一些留下过法治故事的地方,比如说法院大楼、律师办公场地、法庭审判的审判台、法槌什么的,完全可以作为法治教育基地。包括出现法治事件的地方,诸如延安“邱兴华杀人案”的那个寺庙,也可以用来进行法治意识教育。这些地方,是活生生的“法律物件”,属于物态法律文化,理应允许受教育者参观考察。物态法治教育,比单纯枯燥的书本教育,对人法商之提高、法制观念之增强,意义非同小可。显然,从物态法治教育的功能来看,重庆的“钉子房”,具备作为法治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如此一来,还可以基本形成“红色、绿色、灰色”三色一体的青少年基地教育模式,分别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可以说,“钉子房”的这一潜在功效,甚至比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要重要得多。
  还有一个,干部培训资源也是大有用场。众所周知,现在的党校或者干部学院,都是高楼大厦,有的还很豪华,超星级规划和布置。这样的校舍,当然可以发挥其干部培训与教育的功能,因为教学硬件设施本身如何配备,与教育培训效果没有必然联系。可是,硬件设施也不是与教育培训效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把党校或者干部学院设置在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地方,或许对教员和学员来说,会更有教育价值,至少可以触动他们的心灵,哪怕是非常短暂的。因为毕竟说来,作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党员干部来说,要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既然意识决定于物质,那么,把校舍坐落在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地方,硬件本身即可对受教育者的思想与意识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力。于是,我刚才突发奇想,重庆的这座“钉子房”还可以作为领导干部上党校学习的教室。另一方面,从“节约社会”的构建来看,宁愿花巨资建设豪华干部学院,也不去挖掘现成可利用资源,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宗旨与目标无疑是有些许的出入。所以,从节约成本的目的出发,完全可以把诸如重庆“钉子房”这样现成的一些可资利用的设施充分利用起来,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教室。从具体的硬件上来说,这只是一间“教室”,但从抽象的大的方面来说,这又是一所警示意义浓厚的社会大学。我想,这样的校舍安排,可能会对教育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他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具有发人深省的理论意义与不可低估的实践意义。我党历来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革命时期教育党员干部,无论是开会还是上课,不就是在那些破游船或者茅屋草房里展开的吗?现代社会生产力进步了,经济水平提高了,但优良作风万万不可丢,也不应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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