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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报类)政府出版物传播现状——我国(公报类)政府出版物传播现状

我国(公报类)政府出版物传播现状——我国(公报类)政府出版物传播现状


田建设


【关键词】政务信息;公报;出版物;中国
【全文】
  长期以来,对中国国家机构政务类出版物的探讨一直是国内各界所回避的一个问题,但是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建设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和学者开始关注对中国政府出版物的了解与研究,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组织之后,国际化政治发展趋势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逐步确立,对政府政物类出版物的调查与研究也日益深入到许多方面。对此,笔者通过各种途径,查询与收集了部分国内各级国家机构所出版、发行的各种形式的纸质政务类政府出版物,经归纳整理后予以扼要的介绍与分析,以期引起中外更多的读者了解和认识我国目前的政府出版物概况,便于更深入的研究与推进国家政务类出版物的规范性管理,促进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该类特殊文献的发行、保管与利用工作。
  一.中国国家机构政务类出版物定义分析
  依据我国宪法第三章对国家机构的性质区分,我国国家机构分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共和国主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然而,在一般公众通常的概念中,政府仅指其中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与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以,许多公众认为:政府出版物仅指国家行政机关(既国务院及其所属某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开出版物或官方出版物。这种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对政府出版物的准确定义及其范围,使得中外学界与公众对中国政府出版物产生认识上的歧义。无法准确划定中国政府出版物的圈定范围,进而无法确定中国政府出版物在理论上与实践上的严格定义。中国政府出版物应该针对的是哪一类文献出版物?政府出版物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是否应按照中国本土政治制度的特性来确立,在现实中是否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故而,笔者认为,由中国国家机构的官方编辑代表国家机关政务活动的文字载体具有官方权威性的政务类出版物应该统称为中国政府出版物。也就是说,中国的政府出版物应该在中国现行宪政制度中对国家机构的划定原则下,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的框架内所认定的本部门主办的政务类出版物。从现实的角度去分析,中国政府出版物的划定原则不应以是否为政府出资出版的出版物来区分;也不应以公开或内部出版来划分,而应以是否代表官方或被官方指定的正式文本,或被主管者指定为带有与同类官方文件同等效力的权威性出版物。
  在历史上中国历届政府就非常重视对自己官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大量的历史资料显示在历史上中国的历朝历代就有重视官方出版物的出版实例,具史料记载最早出现政府出版物的国家就在中国。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省级以上政府机构就发行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政报》来作为政府政令性文件与重大事项的上传下达,但是随着后来政治气候的变化,公开性的政报越来越令人敏感,政策性的文件更多的替代了规范性文件,被做为内部的执行文件。在后来强化人治的政治环境中,已经处于半公开发行地步的政府政报出版物被逐步取消,广大公众失去了公开获取政府信息的一条正常的渠道,红头文件取代了政府出版物的雏形而被广泛应用于国家机构政务与政令的传播手段。代表国家机构公开政务的官方出版物(即政府出版物)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导致政务信息成了政府职能部门独享的权力资源。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经济与政治改革的发展需要,国家加快了民主与法制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各级政府加快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落实,但由于政府机构体制的多次变化以及缺乏明确的规范性制度的约束,作为政府机构政务性信息的重要载体之一的政府出版物的发展现状却令人非常遗憾,从整体上来说,它缺乏统一的规划与规范,缺乏必要的制度管理手段。首先表现在出版物称谓上就有多种形式,如:官方文件载体、政府刊物、政务类机关刊物、政报类出版物、政务类公报、政府出版物等等。目前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首页中明确注明该刊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国政府出版物。
  究竟中国有没有“政府出版物”,政府出版物的提法是否不符合中国国情?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议题。本文也无力去深入探讨它。但针对目前国家机构主管的政务类出版物的现状来说,答案应是肯定的,即大量出版物中存在有刊登政务类信息的内容,这些出版物严格意义上来说与国外所指的政府出版物在基本性质上是相同的,只不过中国内地政府部门在对政府出版物的定义和范围上与国外政府相关组织的理解认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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